关于通报2019年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关于通报2019年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时间: 2020-12-23 14: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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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提高全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强化环评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我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技术复核范围为2019年度市县审批建设项目评价文件,主要采取定向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对环评文件法规、空间、技术一致性进行校核。共抽取各市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73份,覆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10大类,从类型分,涉及辐射类项目14份,非辐射类项目159份;从类别分,涉及环境影响报告书75份,环境影响报告表98份。

经审核,共发现24份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辐射类3份),主要包括报告内容与备案文件不符或不一致;环评文件类别判定错误;评价等级、评价范围确定不合理,遗漏敏感目标和特征因子;源强核算有漏项或者有误,缺少污染治理措施达标论证;预测参数和结果错误等问题。

二、处理意见

根据《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对相关的24家建设单位、18家环评编制机构、19名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审批的建设项目涉及4家环评编制机构、4名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予以失信记分;对相关的19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受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相关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后续监管,针对本次技术复核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相关环评审批部门要认真分析原因,汲取教训,以此为鉴,切实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管理和评估审查审批,依法严格环境准入,切实发挥环评制度的源头预防作用。

(三)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落实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检查,及时通过全国环评信用平台查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信息,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不予受理。

 

附件:陕西省2019年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

题及处理意见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陕西省2019年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批部门应加强对项目主要污物物排放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满足排放标准和达到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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