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榆林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查问题整改的通知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检查的通知》(陕环办发﹝2020﹞50号)要求,省厅于2020年8月3日至7日对你市榆林扶昌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请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以你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规范检测情况为重点,检查了榆林扶昌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排放检验机构。检查组采取暗访检查和随机调阅视频监控等方式发现榆林扶昌等7家排放检验机构在排放检验过程中存在安全防护不到位、环保外检流于形式、设备标定检查不规范、监控设备设置不到位、车辆信息录入不准确和部分车辆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但检测结果为合格等问题,其余3家排放检验机构也分别存在安全防护不到位、环保外检流于形式和外检单未随车等问题(见附件)。
二、整改意见
建议你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陕环大气函〔2019〕22号)等有关要求,责令问题企业(单位)进行整改。并暂停问题较严重的榆林扶昌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佳县竭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神木市胜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神木银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榆林市佳日集团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榆林德庆宝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榆林顺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7家排放检验机构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依法予以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问题企业(单位)整改完成后,由你局进行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通过后将相关整改资料和核查结论上报省厅。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监督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整改,扎实开展现场核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杜绝问题反复出现。针对排放检验机构存在人员、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要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加强指导服务工作,全面提高检验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业务能力,提升排放检验机构管理水平。
(二)加强对辖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压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应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巡回检查,全年对辖区内检验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实现100%全覆盖,同时加强不定期的抽查和暗访,不断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
(三)请你局将本次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公安交警、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检查和现场核查中发现排放检验机构存在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管辖的问题,应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的,建议撤销该检验机构检验资格。
附件:榆林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检测检查问题反馈表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附件
榆林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检测检查问题反馈表
1、外检人员对车辆进行外检时未使用底盘检测仪。 2、所有车辆外检单未随车。 3、底盘测功机噪音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