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厅直系统实施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提高公文质量,改进文风,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8月起,在厅直系统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并纳入季度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通报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关于加强文件办理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108号),《厅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陕环党组〔2018〕29号)。
二、通报对象
厅直系统各处室(单位)拟办的正式公文(含电子公文系统及纸质公文)、便函、签报及快报。
三、通报内容
公文常见错情主要包括行文规则、内容结构、语言表述等方面存在的差错情形。
(一)行文规则方面。
1.行文依据不充分。
2.公文种类选择错误、文种混用、生造类别。
3.请示性公文一文多事或一事多文,请示事项不具体,未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签发人不是单位主要领导无正当原因;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夹带请示事项。
(二)内容结构方面。
1.不符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
2.照搬照抄上级文件,重申已有政策条文,无切实可行的、新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应由厅党组会或厅务会审议通过而未上会通过就擅自发文;应征求其他部门或处室(单位)意见而未征求,或在意见不一致情况下未提出倾向性意见;应与相关处室(单位)进行会签而未会签。
4.文不对题,内容失实,引文错误。
5.篇幅过长(超过控制幅度20%以上),且未说明理由。
6.规范性文件未经厅政法处进行合法性审核,没有明确是否公开属性建议,或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需提请省委、省政府及其他机构审核的文件未附起草说明和意见采纳情况。
(三)语言表述方面。
1.文字错漏。多字、错字、漏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结构层次序数、数字的用法错误等。人名、地名、机构名称、职务、用词、数据错误。
2.用词不当。表述不准确、不规范、不严谨。
3.语法错误。语言不通顺、重复累赘、指代不清、前后不一、逻辑错误、语法和修辞错误。
4.标点错误。
(四)其他方面。
1.涉密公文通过电子公文系统传送;正文所附办文依据或附件涉密。
2.不按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紧急程度。
3.电子公文系统标题填写不规范;流转流程步骤操作错误;未上传办文依据和办文材料;格式错乱。
4.公文未按规定时限办结。
5.其他违反《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
四、错情通报方式
厅办公室对各处室(单位)报送的公文进行审核时,对发现公文错情进行登记、汇总和分析,每季度通报一次。厅考核办将错情统计纳入季度和年度考核内容,具体计分及考核工作由厅考核办确定并实施。因工作失误造成文件被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退回或通报批评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厅党组写出书面检查;被厅领导退回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分管厅领导写出书面检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将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端正文风、转变作风,维护公文处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好关、做表率、负总责;公文起草人员是公文报送的直接责任人,对负责起草的公文文稿负直接责任。
(二)加强学习。各处室(单位)要定期学习研究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交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水平。
(三)严格整改。各处室(单位)要对公文处理工作开展自查,对错情通报中涉及本处室(单位)的差错问题进行整改,举一反三,采取措施,杜绝类似问题的出现。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