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8-04-28 16: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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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陕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陕车改发﹝2018﹞2号)和陕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车改发﹝2018﹞3号)要求,结合省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范围

(一)单位范围。

厅直属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外)(以下简称“厅各参改单位”)。

(二)人员范围。

厅各参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特定岗位和人员。

二、工作目标

省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通过改革,实现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参改单位要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积极探索和创新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二)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各单位要将应符合参改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三)坚持统筹兼顾,平稳衔接。各参改单位要按照规定并根据本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统筹制定本单位车改方案,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做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司勤人员管理制度等各方面的统筹与衔接,确保车改工作平稳。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厅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参改单位应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达到节支要求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实报实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各参改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一个总方案和三个配套方案(即经费测算方案、车辆处置方案、司勤人员安置方案),其中总方案应包括本单位车辆现有和使用现状、改革目标、参改人员范围和名单、公务交通费用节支情况、车辆处置、司勤人员安置、组织领导等内容;经费测算方案应包括2015-2017年公务交通经费开支情况、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详细测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人员名单和标准、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标准、车辆运行费标准等内容;车辆处置方案应包括现有车辆情况、拟保留和取消车辆的信息,拟保留车辆理由、公示情况及集体决策意见等;司勤人员安置方案应包括现有司勤人员情况、安置原则程序和岗位、相关人员思想情况等。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各参改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范围,在确保节支和本单位稳定的前提下,从严确定。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或补贴的额度、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公务交通费支出情况,在确保达到节支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进行发放。报销的公务交通费用或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在取消车辆节约支出中解决,上级不再另行安排经费。

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

(三)从严核定保留车辆。各参改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实际,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须经本单位集体讨论同意,要有经费预算,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

厅各参改单位保留车辆需重新核定编制,由各参改单位将重新核定编制材料报送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其汇总后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公室,由省公车改革办会同省财政厅核定。

(四)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各参改单位要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对在编在岗司勤人员,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未上岗的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转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非在编司勤人员,劳动合同到期的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未到期的,依法解除合同。

(六)规范处置取消车辆。各参改单位取消的车辆,按照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车辆处置审批手续后,委托省公车改革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一规范处置。

五、工作步骤和时限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参改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厅各参改单位。完成时限:4月24日前)。

(二)审定实施方案。厅各参改单位车改方案制定后报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厅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审核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其中:厅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单位实施进度,会同规财处审核各单位保留、取消车辆等有关内容;规财处负责审核节支情况、公务交通费用报销范围、标准或额度等有关内容;人事处负责审核司勤人员编制数、司勤人员安置等有关内容(责任单位: 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三)重新核定保留车辆编制。厅各参改单位保留车辆需重新核定编制的,在本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和车辆处置方案中具体说明,待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后,一并由厅领导小组报省公车改革办核定批复(责任单位:厅各参改单位,完成时限:5月10日前)。

(四)处置取消车辆。厅各参改单位取消的车辆,封存并完善有关资料后,汇总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公车改革办统一规范处置(责任单位: 各参改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五)报送总结材料。厅各参改单位要及时总结本单位的公车改革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厅直属各参改单位改革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各参改单位、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5月25日前厅参改单位报送总结至厅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30日前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公务用车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务用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强化工作纪律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各单位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省环保厅成立省环境护保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袁朗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赵生山同志担任;成员由厅办公室、人事处、规财处、机关纪委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机关纪委,由牟录科兼任办公室主任,胡秉科、李军、来国伟为成员,负责车改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等。

厅各参改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参照成立车改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认真研究领会文件精神,精心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重大问题集体研究、科学民主决策,要加强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发动,引导干部职工正确理解、积极配合推进工作,确保改革平稳顺利。

(二)加强对保留车辆的管理。厅各参改单位应对保留车辆实施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根据车改政策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办法,严格车辆管理使用程序,建立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三)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纪律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厅各参改单位要按照陕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车改发﹝2018﹞3号)和本方案要求的各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高标准完成,不拖延、不敷衍、不打折扣。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影响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整体推进和效果的,将严肃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厅各参改单位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厅机关纪委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规财处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财务审计监督;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其他未详尽事项,按《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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