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流程(暂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流程(暂行)》的通知

时间: 2018-04-28 16: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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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省信用办近日印发了《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流程(暂行)》,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

厅政策法规处作为信用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对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工作的受理和备案工作。信用修复申请人向我厅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后,由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受理信用申请后,厅政策法规处将信用申请转交相关处室、单位。

根据工作职责,具体实施行政处罚的处室、单位负责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的审核、修复、推送工作。修复工作的程序为:由具体实施行政处罚的处室、单位按照《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流程(暂行)》核实失信主体整改情况,进行诚信约谈,同意信用修复的,出具信用修复认定书,并将修复信息和信用承诺书报送至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省信用办实事信用修复后,将《信用修复认定书》送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附件: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流程(暂行)》的通知陕环办函〔2018〕17号附件.pdf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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