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07-26 16: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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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神木县、府谷县环保局:

2017年4月,针对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省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函〔2017〕54号),5月10日,下发《关于开展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陕环办函〔2017〕76号)。各地环保部门积极落实相关要求,提前部署开展环境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准备等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未发生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多地连续遭受强降雨天气,部分地区发生严重山洪地质灾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环保部领导批示精神,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17〕110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科学应对汛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现再次强调有关事项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各地要把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对环境安全隐患力争早预测、早发现、早消除。要抓好环境安全责任落实,进一步夯实环境安全隐患排除各环节责任。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要对照职能分工和预案要求,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进行再检查、再推动和再落实,着力查漏补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二、抓好监测预警,提前采取防范和应对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极端天气条件可能次生的环境安全风险,密切关注汛期灾情,加强与气象、水利、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建立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应急同步联动。要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和危害因素,提前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将环境影响和损害降到最小程度。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表水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加强对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和监督性监测工作,适时加密连续监测、采样监测和测量分析的频次,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核查原因,果断启动应急响应,及时报告,科学处置。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各地要紧密结合行政区域内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环境风险特点,进一步深化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特别关注沿江沿河沿湖和山区、地势低洼地区,加大对涉重金属、石油化工以及化学品仓储、油气运输管线、危险废物堆存、尾矿库等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企业分布特点,督促有关单位防范自然灾害安全风险,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四、加强应急值守,科学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各地要健全汛期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强化舆情搜集和跟踪监测,迅速调度核实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快速准确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为处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对于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涉及人员伤亡或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干部要快速反应、靠前指挥,要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作用,做到科学施策、有效应对,最大程度减轻事件影响。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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