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神木县、府谷县环保局:
2017年汛期将至,为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应对极端天气下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并妥善处置汛期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汛期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要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强化政府、企业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要认真吸取以往季节性突发环境事件的经验教训,认真梳理辖区内环境应急管理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次生环境问题的应对工作,要把做好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做。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提高应对汛期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二、提前部署,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辖区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全面排查重点河流、重要湖库、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及时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完善流域风险防范设施,提高辖区风险防控能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形成事故预防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函》(陕环函〔2017〕183号)文件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政府环境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处置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做到及时监测、科学处置。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安监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汛期气象、水文变化情况,掌握主要河流流量及其变化趋势。要加强对重点水域水质监测,提高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工业污染源等重点水域的监测频次,切实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联动预警工作。
三、突出重点,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以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为核心,加强对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推动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以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堆存等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和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人口密集区的企业为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及时编修预案并开展演练。
四、加强协调,深化部门间应急联动。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预警机制,密切跟踪气象灾害、水利调节和生产安全事故等预警性、苗头性信息,科学研判环境影响,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应对。
五、快速响应,科学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办法》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保障信息畅通。强化舆情监测机制,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跨地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和预警,要通过多种途径特别是网络途径,全面掌握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同时对各类信息要认真筛选、核实、研判。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必须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确保信息研判准确、上报及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轻事件危害;第一时间开展监测,为科学处置提供决策支持;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迅速查明事件原因;第一时间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六、主动公开,营造事件应对良好氛围。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和舆论应对机制,及时、准确、主动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权威信息,避免谣言滋生传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专家解读和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渠道主动回应公众关切,为事件应对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于7月20日前将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我厅。
联系人:环保厅环境应急处 樊朝刚 谭小宁
电 话:(029)63916258
传 真:(029)63916257
邮箱:649344690@qq.com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