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废酸、废碱、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废酸、废碱、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17-04-07 17: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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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为加强废酸、废碱、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有效降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废酸、废碱、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产生及处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涉及废酸、废碱、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的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重点行业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电子原件制造、机动车保养维修、机械加工、电信通讯等。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产废单位

1.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申报登记种类是否全面,申报登记信息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2.危险废物贮存是否分类存放,贮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贮存场所及危险废物包装物是否有危险废物识别标示。

3.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是否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是否接收外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4.委托处置危险废物时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跨省转移是否经过行政审批。

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建立情况,是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并在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且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5.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各类环境管理制度。

6.是否记录全面、保存完整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出租、出借、转让、伪造和变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是否超期贮存;

3.是否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及自行监测;

三、检查时间、方法及安排

此次检查从2017年4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各市(区)于4月10日前完成执法检查安排部署工作。

各产废单位开展自查并准备相关资料。包括2016年以来产生、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的管理台帐,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合同,转移危险废物的审批文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文件资料。

(二)现场检查整改阶段(5月1日—8月31日)

各市(区)组织区县集中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逐一立案查处和整改。特别是要严查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信息不实的行为。

各市(区)根据执法检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于8月21日前将总结报告、汇总表,报送至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厅将对全省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三)后督查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各市(区)要认真总结执法检查的成效、经验、存在问题与不足,提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的措施、意见和建议。对立案查处及整改的事项,要进行追踪和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省厅将对全省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要求

(一)充分认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废酸、废碱、废矿物油执法检查工作。

(二)利用此次专项检查的机会,大力宣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全面排查和摸清辖区内产废单位的基本情况,提高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自觉性,夯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责任。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信息不实,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等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联系电话:029-85429387(兼传真)

联系人:宋勃

电子邮箱: hbtggzx@shaanxi.gov.cn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废酸、废碱、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上网).doc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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