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省环保系统首次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大会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神木、府谷县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首次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活动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16〕416号)精神,为鼓励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热爱环保事业,弘扬环保精神,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决定召开全省环保系统首次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定于9月27日(星期二)下午3:00在省政府大院综合楼四楼会议室(新城区新城广场)召开,会期半天。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
2、领导致辞;
3、宣读受章人员名单;
4、颁发纪念章;
5、受章代表发言;
6、省政府领导讲话。
三、参会人员
全省环保系统45名受章代表,厅直系统全体在编干部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神木县和府谷县环保局局长。
四、其他事项
(一)请参会各单位于9月26日15: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省厅办公室。
(二)请受章代表于9月27日上午10:00到会场报到,参加彩排,其他参会同志于9月27日下午2:30前直接签到入场。
(三)请受章代表统一着正装,其他参会人员可以着便装。
联系人:任亚利 13689288920
闫 阳 13659217723
王义君 18089260198
电 话:(029)63916171 63916260
传 真:(029)63916300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杨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