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自然生态 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本市(区)全年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总结于2022年12月23日前报省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将继续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持之以恒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生态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切实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总体规划》。全面实施陕西省秦岭污染防治和陕西省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积极构建秦岭区域生物多样性、水、大气、土壤监测监控网络及预警体系,加强秦岭区域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秦岭区域联合执法和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
二、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对已命名满3年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进行复核,实行动态管理,系统总结典型案例,提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模式路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三、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监管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陕西省“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紧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省生态环保督察等涉及自然保护地以及生态恢复治理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适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加快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
四、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印发《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落实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十年规划(2021-2030年)》,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2011-2030年)》。做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布展及系列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