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的通知
厅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
“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开展以来,厅直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谋划、严密组织、积极推进,部分示范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营造了示范带动、典型引领、比学赶超、提质增效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推动“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深入开展,提升活动效能,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的重要意义
“十三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仍存在环境质量改善基础不牢固、环境治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2021年4月,厅党组印发《关于在厅直系统开展“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这是厅党组立足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对破解我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宣传生态环保工作成效、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一年来,各部门(单位)积极主动、多措并举,扎实工作,不少示范项目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总体看,“抓点示范”工作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尚有差距。有的部门对“抓点示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差距,对“抓点示范”工作项目例行公事,分析思考不够,研究推动不够,缺少抓好项目开展的有效手段和方法;有的部门仍停留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认识层面,对“抓点示范”浅尝辄止,没有打造精品、创新亮点的决心。二是工作进展还不均衡。有的部门(单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足,有的示范项目推动不够有力。三是示范亮点仍不突出。部分项目特色不够,亮点不足,典型引领的作用不够强。
二、统筹推进“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系统开展
“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是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不断迈上新台阶的有效方法和重要手段。要通过活动开展,创造一流好业绩,形成一套好机制,打造一批新亮点,带出一支好队伍,培养一种好作风。要大力在活动实效上下功夫,通过抓示范项目,真正拿出亮点工作,以点带面,形成有示范性、典型性、可复制性的工作经验,并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在厅直系统形成示范带动、典型引领、比学赶超、提质增效的良好氛围。
厅直系统各部门(单位)要围绕本部门(单位)确定的“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具体任务,不断创新活动载体,落实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对已经完成的工作任务,及时查漏补缺、梳理总结成效、推广示范经验;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加大工作力度,加快任务落实,进一步扩大活动成效;对仍在开展的工作任务,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下大力加快推动,确保工作任务按时效高质量完成。
三、不断强化“抓点示范、典型引领”各项工作落实
各分管厅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的“抓点示范”工作指导和参与。各部门(单位)要坚持调查研究、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合力推动,形成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落实,全体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持续深化活动开展,以“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为契机,培养良好工作作风,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扩大活动成果。继续落实已经形成的工作机制:一是定期督办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定期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送重大工作进展情况。综合处将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提醒和督促。二是专题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听取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动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宣传引导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广泛宣传亮点成绩,积极宣传经验、推广做法,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