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 地方激励措施实施规定的通知

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 地方激励措施实施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21-04-07 10: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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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规定的通知》(环办综合〔2021〕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对标对表国家和我省生态环境目标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资金支持,加快推进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附件:陕环办发〔2021〕14号附件.pdf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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