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4年上半年突发环境事件分析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1018/2015-00352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5-08-20

陕西省2014年上半年突发环境事件分析

时间: 2015-08-20 15: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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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4年上半年突发环境事件分析

 

    2014年上半年,我省共发生环境污染事件20起,按事件原因分,安全生产引发11起、交通事故引发9起。按事件类型分,水污染7起、固废污染9起、气体污染4起。按发生地域分,西安1起、宝鸡4起、咸阳2起、铜川1起、渭南2起、延安4起、榆林4起、商洛2起。按事件级别分,各起事件均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

    针对“春节”期间重污染天气,省厅向各市下发了《关于春节期间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和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应对春节期间重污染天气工作的紧急通知》,为做好汛期各种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保障汛期环境安全,省厅向各市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年2-3月,省厅在关中地区六市两区集中开展“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专项执法检查。对火电、水泥企业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进行逐个排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共发现62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占检查总数的72%,其中西安27家、宝鸡9家、咸阳5家、铜川2家、渭南7家、杨凌2家、西咸新区1家、韩城9家。对28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在《陕西日报》等省内主流媒体予以曝光,并要求违法企业按时进行集中整治。

    2014年4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省厅组织省级、安康市、商洛市环境应急业务骨干共4人参加环保护2014年环境应急管理岗位培训。5月,组织对延安、渭南市应急管理人员400余人进行培训,重点讲解应急预案编制、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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