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116100000160001018/2015-00346 | [ 主题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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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 省生态环境厅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5-08-20 |
《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近年来,陕西省在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同时,环境应急工作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但随着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实践,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和省政府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一大批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台,使原《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预案适用范围、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2015年6月19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于正式印发了修订后的《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新《预案》调整了分级标准,完善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对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及后期处置工作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适应了当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一、新《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概念进行重新定义。突发环境事件新定义为: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按照这一定义,将类似2013年陕西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2008年宝鸡凤翔重金属污染及各类长期积累及次生环境污染等事件,均划入突发环境事件范围内,体现了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底线思维。
二、新《预案》对事件分级标准进行丰富完善。新《预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事件分级标准进行了丰富和完善:一是因环境污染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情况进行了明确,即造成市级、县级、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分别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污染事件;二是对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进行了明确,即重大跨国境、省界、市界、县界分别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污染事件;三是提高了经济损失标准,强调了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员伤亡、疏散和转移数量等因果关系,修订了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及放射性污染事件等具体内容。当前,陕西省正处于持续高速发展阶段,全省经济进入“快车道”,新《预案》适应了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新需求,有利于环境应急事件的分析、研判和级别判定,对于提高政府重视程度、提高社会各界快速反应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新《预案》对预警行动和应急响应内容进行细化。新《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内容进行了细化,分为分析研判、防范处置、应急准备和舆论引导等。响应措施分别为现场污染处置、转移安置人员、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市场监管和调控、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较强的指导性。目前,陕西省有重点化工企业1200多家、输油气管道1.58万公里、尾矿库285座,环境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风险排查和预防预警工作任务繁重。2015年3月以来,我省连线发生了12起因输油管道破裂导致原油泄漏污染事件,引起了中省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些突发环境事件大都能妥善处置,但仍出现过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的问题。新《预案》针对这些情况,对哪一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由哪级政府负责进行了明确,即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I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负、设区市级政府、县级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充分体现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四、新《预案》信息报送与协同处置内容更具有操作性。新《预案》强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新《预案》对安监、环保等部门信息报告与通报的实施主体、职责分工和程序进行了明确,对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报送时限进行了修改,还明确了5种情况下省政府向国务院报告、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的内容。为积极探索与公安、水利、安监及周边省市环境应急联动处置与合作,2014年6月陕西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签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的意见》,10月,与内蒙、山西、湖北等8省签订《共同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框架协议》。新《预案》从组织指挥体系、监测和风险分析、现场污染处置、应急保障等章节对政府及各部门协同处置进行了明确,体现了统一领导、协调联动、资源共享、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实践中更有操作性。
五、新《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期处置工作进行了明确。新《预案》将后期处置工作分为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三部分内容,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新《预案》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2009年渭南中石油管道泄漏等事件处置经验证明,开展重大事件损害评估、事件调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是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负责的具体体现。新《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期处置工作进行了明确,对于总结事件宝贵的经验教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必然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目前,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正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同时,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修订本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宣传、培训、演练和贯彻实施等工作,以更加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为建设“三个陕西”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