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116100000160001018/2014-00227 | [ 主题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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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 省生态环境厅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4-07-07 |
关于2014年上半年突发环境事件汇总分析报告
环保部应急办:
2014年,在环保部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精神,我厅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推进各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现将上半年突发环境事件汇总分析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上半年,我省共发生环境污染事件20起,分别为:咸阳长庆石化公司火灾事件、泾阳县天然气罐车泄漏事件、丹凤县铁峪铺镇甲醇泄漏事件、宝鸡眉县姜眉公路交通事故致环氧树脂泄漏事件、渭南华县下庙渡口油污染等事件。
按事件原因分,安全生产引发11起、交通事故引发9起。按事件类型分,水污染7起、固废污染9起、气体污染4起。按发生地域分,西安1起、宝鸡4起、咸阳2起、铜川1起、渭南2起、延安4起、榆林4起、商洛2起。按事件级别分,各起事件均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与去年同期相比,环境安全态势整体平稳。
二、主要工作
(一)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工作
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我厅提前预警预测,针对“春节”期间重污染天气向各市下发了《关于春节期间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和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应对春节期间重污染天气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统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统筹安排好各项环保工作。
随着夏季来临,我省多地连续出现强降雨天气,易引发各种环境污染事件,汛期环境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做好汛期各种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保障汛期环境安全,我厅向各市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领导和专人负责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做到提前部署、充分准备,预防得力。针对汛期的气象、水文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汛期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做好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的车辆、仪器设备、处置物资的储备工作,通知应急救援分队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人员车辆按时到位,信息畅通,能及时监测、科学处置。
(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为改善我省空气质量,2014年2-3月,省厅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关中地区六市两区集中开展“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全省范围内建筑工地、储煤场、实施城区主要道路扬尘监测,燃煤锅炉拆改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火电、水泥企业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进行逐个排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共发现62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占检查总数的72%,其中西安27家、宝鸡9家、咸阳5家、铜川2家、渭南7家、杨凌2家、西咸新区1家、韩城9家。目前,省厅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已向各市下发《关于关中地区大气工业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对28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在《陕西日报》等省内主流媒体予以曝光,并要求违法企业按时进行集中整治。
(三)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环保部翟青副部长4月30日在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及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要求,省厅要求各地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监管和建设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并结合《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检查方案,对辖区内饮用水源逐一排查,逐个清理,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涉及饮用水源安全的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确保实效。目前,各市已制定检查方案,正积极开展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四)与各市签订环境安全目标责任书
3月10日,省环保厅在西安召开2014年度全省环境监察暨应急工作会议。会上,省厅与各市签订了《2014年环境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市:一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运输车辆等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防范,全年严格控制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二是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防跨市界污染事件,事发地环保部门科学应对并及时向下游通报信息,上下联动做好监测预警及联动处置工作。三是积极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对重污染天气进行防治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最大限度降低人为因素造成的大气污染。
(五)开展环境应急业务学习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省厅组织省级、安康市、商洛市环境应急业务骨干共4人参加环保护2014年环境应急管理岗位培训。5月,组织对延安、渭南市应急管理人员400余人进行培训,重点讲解应急预案编制、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等内容。以加强全省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环境应急人员专业能力水平,有效处置各类环境污染事件,使全省环境应急能力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典型案例(渭河渭南华县下庙渡口大量油类泄漏)
2014年2月14日,渭河华县下庙渡口上游2公里处一艘采砂船沉没,致使约1000升柴油泄漏,导致渭河华县段及其下游受到石油类污染。国务院和省市主要领导高度关注,经过环保部和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及当地政府的大力协作、积极配合,有效处置,使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没有造成大的环境污染。2月15日凌晨,渭河渭南全段水质已恢复正常,经继续监测观察,截止2月17日9时,水质一直处于稳定状态,应急处置终止。
(一)事件基本情况
2014年2月14日11:40,华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渭河华县下庙渡口河面发现大量石油类污染物,华县局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无误后当即向渭南市环保局报告。渭南市环保局迅速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省环保厅报告,并立即组织沿渭各县环保部门开展泄漏源排查工作。经确定,油污集中区处于华县下庙渡口,距离下游军渡渡口约45公里,军渡渡口距离潼关出省断面约18公里。当天渭河流速约0.4米/秒,流量约70立方米/秒。
(二)应急处置情况
14日11:40,华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情况属实,讯即报告渭南市环保局。渭南市环保局13:40分赶到现场,发现华县下庙渡口河面有大面积油污漂浮物,空气中能闻见明显柴油味。渭南市环保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通知沿渭6县(市)环保局沿河排查污染源,同时立即向省环保厅报告。14日13:50分,省环保厅接报后,组织应急监测人员于15:30到达现场,指导渭南开展应急处置。发现水面油污染严重,且污染源不明,先行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和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并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从省厅应急物资储备库调集吸油棉、拦油索等应急物资,在华县下庙、华阴军渡、潼关吊桥设置拦油坝对浮油进行吸附拦截;二是通知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兰郑长输油管线调运管理处、陕西延长石油公司3家企业紧急排查沿渭管线是否有泄漏;三是由省厅通知咸阳、西安环保部门立即组织人员沿河排查查找污染源,同时建议省政府应急办通知两市政府动员力量沿河排查;四是组织省、市县监测站在西安至潼关入黄口布设8个断面开展水质监测。
各级领导接到事件报告后高度重视,张高丽副总理做出重要批示:请环保部配合陕西抓紧查清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并清除油污,确保黄河水质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省委赵正永书记要求:尽快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妥善安置周边群众。娄勤俭省长要求:省环保厅、渭南市政府快速查明事故原因,科学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拦截油污,尽最大努力控制污染,保证施救人员生命安全。主管副省长张道宏先后多次批示、指示,就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委书记、省长和分管副省长在整个处置中,并随时了解进展,进行指导。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赵浩明主任接报后立即向环保部领导作了汇报,并向省政府领导转达了部领导对处置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并派张军副主任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
事件发生后,省环保厅高度重视,王成文厅长第一时间安排部署,要求采取一切措施,迅即查找污染源,尽一切力量将污染物拦截在渭河内,确保不进入黄河。同时与省政府副秘书长徐春华一直应急值守。省环保厅王新荣副厅长带领有关同志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经过5个小时的排查,14日17:40分渭南市环保局在华县下庙河段发现一艘采砂船沉没,河内的油污染物是由沉船内泄漏所致。该船约15米×6米,自重约30吨,所在水域水深约10米,已倾覆变形深陷泥沙中。该船每次加油2000升,运行24小时耗尽,出事前运行约10小时,泄漏柴油量约1000升。由于柴油泄漏是在短时间内完成,加之泄漏点下游是一个河湾,水流平坦,造成了漏油在此聚集,形成了河面油类污染严重的现象。这也给应急处置赢得了时间和主动,采取在华县下庙设置2道拦油坝、华阴军渡设置4道拦油坝、潼关吊桥设置2道拦油坝,共8道拦油坝,用栏油索和吸油毡拦截吸附河面污染物是有效的。
15日凌晨2:30分环保部应急中心冯晓波副主任、齐燕红处长到达渭南华县事发现场后,立即了解详细情况,组织分析污染趋势。9:30到华县下庙上游2公里处,实地察看了沉船位置和处置情况,到华县下庙渡口、华阴军渡渡口、潼关吊桥渭河入黄口查看了栏油坝的栏截效果及水质状况。11:00时在华阴军渡渡口召开了由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省环保厅和当地政府及应急指挥部参加的会商会,对两天来的应急处置和污染源查找工作进行了总结。会商会对本次事件的应急处置给予了充分肯定。大家一致认为本次石油泄漏后,各级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有关单位反应迅速、应对及时有力、处置得当,拦截措施及时有效,沉船周边铺设吸油毡,在下游设置栏油坝起到了很好的吸油效果,没有造成污染物大范围扩散,将污染物始终控制在华阴军渡断面以内,效果是显著的。
根据排查情况,各驻陕3家沿渭管道输油公司均未发现输油管线泄漏;上游西安临潼张义断面石油类监测数据高于平时监测值,分析为个别企业偷排、超标排污所致,与下游渭南渭河段油污染没有关联,排查结果与实际监测数据相印证,经全面分析推断判定,本次渭河华县下庙段石油类污染是由采砂船沉船柴油泄漏造成。为彻底消除污染隐患,环保部门要求当地政府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将沉船尽快调离河面,切断污染隐患;二是加强在调船过程中对可能残留柴油的吸附,防止扩散;三是对已建拦油坝充实人员,加强值守,及时更换吸油毡,严密监视观察河面水质变化情况;四是继续做好监视性监测;五是妥善处置吸附材料,防止二次污染;六是对肇事船主进行责任追究,做好善后工作。
截止17日9时,本次应急处置省市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出动人员960余人,其中省环保厅出动50人次、咸阳市环保局出动120人次、西安市环保局出动400人次、渭南市环保局出动200人次,当地政府出动150人次。共调运吸油毡300包、吸油索300包(每包12米,共3600米)等应急物资。
(三)事件结论
此次环境事件是由采砂船沉没引发柴油泄漏的一般水污染事件。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反应迅速、应对有力、处置得当,将污染物始终控制在渭河军渡断面以内,未造成较大环境污染。截止2月17日9时,水质一直处于稳定状态,应急处置终止。
(四)总结与分析
一是领导重视是处置突发事件的前提。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张高丽副总理做出重要批示,环保部立即部署应急防控工作。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省长娄勤俭和主管副省长张道宏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同时在处置过程中给予有力指导。
二是快速应对是处置突发事件的关键。省、市、县环保部门上下联动,及时调运应急物资,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加强对当地处置协调指导。西安、咸阳、渭南等市上下联动,加班加点拉网式排查隐患,为事故定性给予了有力支撑。
三是科学处置是处置突发事件的核心。环保部门在渭河渭南段面设置8个监测断面,提供监测数据,及时掌握污染趋势。渭南市政府按照环保部门建议,组织沿渭区县150余人在渭河华县下庙、华阴军渡、潼关吊桥紧急构筑拦油坝,24小时拦截污染物,并及时更换吸油毡。经过全力抢险和不懈努力,实现了污染物的有效去除,确保了不进入黄河要求的落实。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召开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培训会,将以环保法律法规为重点,以加强应急物资使用为核心,以提高预防控制能力、预案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应急保障能力“四大能力”为目标,以理论学习和案例分析相结合,推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下半年拟选取重点城市开展实战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检查装备。
二是开展西咸新区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对西咸新区等工业集中区、城乡结合部生产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集中区域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并对前两年整治情况进行后督查。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解决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和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十五小”、“新五小”“新六小”企业。
三是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计划完成大气污染源清单工作,主要针对雾霾天气,继续开展“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重点对关中地区燃煤企业、施工工地、商混站、储煤场等涉气企业和重点区域进行大检查。采取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媒体曝光等措施,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和非法生产企业,最大限度降低人为因素带来的环境污染。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3日
(责任编辑:谭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