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116100000160001018/2013-00159 | [ 主题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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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 省生态环境厅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3-12-12 |
2013年第三季度突发环境事件汇总分析报告
2013年第三季度突发环境事件汇总分析报告
2013年第三季度,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我省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深入推进环境安全大检查、妥善处置了各起突发环境事件,全省环境安全形势整体平稳。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第3季度,我省共发生环境污染事件9起,分别为:延安志丹长庆采油一厂输油管线泄漏事件、延安子长延长输油管道破裂泄漏污染永坪河事件、商洛丹凤县312国道槽罐车侧翻致二甲苯泄漏事件、西安蓝田“8.1”液化气罐车泄漏事件、榆林佳县罐车交通事故致煤焦油泄漏事件、延安靖边因暴雨引发山洪造成延长油田靖边采油厂采油井场受损泄漏事件、延安安塞杏子川采油厂原油泄漏事件、宝鸡渭滨区秦岭北侧车辆侧翻致甲醇泄漏事件、汉中西乡城关镇二里村居民自备水井污染事件。省环保厅参与现场处置6起,出动人员48人次,共报送专报信息60件。
按事件原因分,安全生产引发1起、自然灾害引发4起、交通事故引发4起。按事件类型分,水污染8起、气体污染1起。按发生地域分,西安1起、宝鸡1起、延安4起、榆林1起、汉中1起、商洛1起。按事件级别分,各起事件均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与去年同期相比,环境安全态势整体平稳。
二、主要做法
(一)扎实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
为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对重点领域环境风险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在为期近3个月的环境安全大检查中,全省先后出动7272余人次,车辆2100余台次,对1356家化工企业、269座尾矿库企业、11个饮用水源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试生产问题,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阳分公司等15家企业存在应急池容积不足或未建设事故应急池等问题,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向环保部门备案等问题。针对企业环境风险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省厅已下发整改通知,对陕西黄陵县煤化工有限公司等情节严重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立即督促企业整改环境安全隐患,落实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加强演练及培训工作。另外,还结合实际,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目前,全省2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均已建立了地物标志,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了护栏、界桩和警示牌。通过大检查活动,有力的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深入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整治
我厅组织对全省尾矿库环境安全进行深入整治。一是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近两年,我厅先后三次向涉尾矿库市下发《关于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要求各市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准确核对信息。各市高度重视,先后对对存在未清污分流、废水未经有效循环利用、“环评”未经报批,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的13座尾矿库进行了停产整改、闭库、立案查处等措施。二是准备掌握尾矿库污染状况。我厅把尾矿库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所在支流及流域流速(流量)、尾矿库距各河流断面距离、含渣废水及底泥污染物浓度等60余项内容制成表格下发各市及企业,要求开展尾矿库含渣废水及底泥特征污染物浓度监测工作,以准确掌握事故状况下各尾矿库对外环境的污染程度。目前,已收集整理含渣废水及底泥污染物浓度等各类数据1.4万余个。三是实行“一库一案”制。我厅下发通知,将我省现有尾矿库由省厅与各市分别组织实施对尾矿库的环境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对新建尾矿库的环境应急预案在取得我厅备案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对已经闭库的尾矿库也要责令企业进行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对无主的尾矿库由各县区负责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备案,实行“一库一案”制,防止出现“一案多库”的现象,明确了主体责任,加强了物资储备。截止目前,我省的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备案数已经超过80%。
(三)积极推进环境应急预案管理
按照《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厅对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进行了规范:一是实行分级备案,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库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在省级环保部门备案,其它企业在市级备案;二是明确备案程序,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经初步审查、召开评估会、专家签署意见、环保部门讨论等4个环节后进行备案。三是全面提升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在预案评估中,对企业存在的所有环境风险源进行全面分析,帮助企业认识这些风险源可能发生或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对预案涉及的水文、环境敏感点、重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响应时限、应急队伍职责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为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我们总结西安石化分公司等6家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组织编写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点》,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截止目前,省级对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应急预案共备案113家。
三、案例分析
延安志丹长庆采油一厂输油管线原油泄漏事件
2013年7月12日,王瑶水库上游志丹县杏河镇牛寨子长庆采油一厂输油管线泄漏,约2.45方原油流入杏河。事发后,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全力开展抢险工作,截止16日16时,王瑶水库各应急监测断面石油类持续未检出,应急处置终止。
(一)基本情况
7月3日以来,延安市连续出现3次大降雨过程,是1945年延安市有气象记录以来过程最长、强度最大、暴雨日最多、间隔时间最短的一次强降雨。暴雨造成延安88个乡镇26万人受灾,23人死亡。7月12日17时30分,位于王瑶水库上游志丹县杏河镇牛寨子的长庆采油一厂输油管线因长时间强降雨引发滑坡,导致电杆和树木砸裂长庆采油一厂输油管线,致使约2.45方原油泄漏并流入杏河。杏河下游为延安市饮用水源地王瑶水库,事发点距离王瑶水库库尾约16公里,距离取水口约26公里。
(二)应急处置
事发后,陕西省政府娄勤俭省长、张道宏副省长高度重视,要求省环保厅指导延安市积极开展抢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水质尽快达标。省厅高度重视,王成文厅长立即派应急处置及监测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监测工作。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也迅速派员到达现场指导应急抢险工作。志丹县环保局、延安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赶赴现场协调当地政府开展应急监测及处置工作。志丹县政府、长庆采油一厂及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紧急调来铲车、吊车和编织袋、吸油毡、马勺、笊篱、拦油漂等物资,全力组织抢险工作。
7月12日21时,志丹县政府在杏河镇召集长庆采油一厂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应急抢险紧急会议,部署了七项措施:一是成立了由三名县级领导和两名采油厂领导组成的7.12应急抢险指挥部,安排了现场打捞、事故处理、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迅速开展工作;二是克服停电、下暴雨不利因素,连夜抢修破裂管线;三是连夜抢修通往王瑶水库库尾的道路和桥涵;四是连夜调运更多劳力和物资,分段分战区打捞清理原油,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五是由环保部门会同采油一厂负责做好原油污染物处置工作,同时密切监测水质,确保一次达标;六是要求应急抢险指挥部动员库区采油企业员工和乡镇干部群众,对王瑶水库上游输油管线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统一造册登记,实行包段负责、分片监管,确保不出新的泄漏事故。七是要求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特别注意行车安全和打捞安全。当晚,志丹县杏河镇干部群众320多人会同采油一厂280多人在延安市环保局指导监督下已经连夜打捞了大部分泄漏原油,并通过6道拦截坝拦截吸附污染物。
7月13日,延安市政府采取了以下处置措施:一是成立了由延安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等领导组成的应急抢险领导小组;二是7月13日上午停用王瑶水库的取水,启用红庄水库备用水源,保障延安市区人民群众的正常用水;三是在事发点下游16公里内分三个区域分别设置了12道拦油浮坝,对泄漏污染物进行拦截吸附;四是成立了1000余人的打捞队伍,调动100余艘船只对拦截坝内及水体中的污染物进行清理;五是紧急责令王瑶水库保护区600平方公里范围内所有采油作业区在汛期内停止作业;六是环境成立应急处置专家组,对库区内泄漏污染物的拦截吸附方法进行论证,使库区内污染物浓度尽快得到削减,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七是增加监测点位,加大监测频次,2小时取水样监测一次,准确掌握污染状况。
省环保厅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实地查看了泄漏事发点至王瑶水库库区约20多公里的杏河沿线应急处置情况,并要求不惜一切将主要污染物拦截在水库上游,确保群众饮水安全。陕西省环境监测站到达现场后,立即布设8个扇形点位,对王瑶水库全库进行水质监测。截止14日18时,延安市抢险指挥部已抽调1000余人组成打捞队伍,调动100余艘船只采取设置拦截油漂、使用吸油毡以及人工打捞油漂法加快污染物清理进度。事发地污染物基本清理完毕,流入王瑶水库库区的污染物大部分得到清理。长庆采油一厂输油管线破裂处也已抢修完毕。
7月15日,长庆石油公司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及时清理6道拦截坝内污染物。全天共清理含油杂草、石块、垃圾等约130吨,堆放于河岸旁。16日,延安市环保局监督长庆石油公司对岸边的杂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了清理。
(三)应急监测
7月13日9时10分至11时20分,志丹县环境监测站对小沟村等5个监测点分别取样监测,石油类浓度分别为:小沟村(事发点下游1公里)0.2mg/L、杏河镇(事发点下游5公里)1.61mg/L、牛家沟(事发点下游7.5公里)0.41mg/L、老侯市(事发点下游12公里)0.26mg/L、王瑶库区(事发点下游16公里)0.22mg/L,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标准的3倍、31.2倍、7.2倍、4.2倍、3.4倍。
7月14日16时、18时,延安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对事发点等9个监测点取样监测,石油类浓度分别为:事发点3公里范围内0.28mg/L、0.37mg/L;第5道拦截坝0.12mg/L、0.23mg/L;第12道拦截坝外0.14mg/L、0.3mg/L;库上游事发点8公里处;0.04mg/L、0.12mg/L;杏子河2公里处0.03mg/L、0.34mg/L,牛家沟(事发点下游7.5公里)0.03mg/L、0.32mg/L;老侯市(事发点下游12公里)0.04mg/L、0.41mg/L;库尾0.13mg/L、0.24mg/L;取水口0.04mg/L、0.3mg/L;监测结果表明,王瑶水库库尾石油类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标准的5倍。
7月15日6时30分至7时,省环境监测站分别对王瑶水库库前、库中、取水口等3个点取样监测,石油类浓度分别为:库前(距事发地约16公里处)未检出、库中(距事发地约21公里处)未检出、取水口(距事发地约26公里处) 0.05mg/L。7月15日14时-18时, 王瑶水库取水口石油类未检出。
7月16日8时-16时,延安市环境监测站对王瑶水库库区监测,结果显示:库尾拦油坝前、库尾拦油坝后、取水口处石油类浓度持续未检出。
(四)事件结论
此次污染事件是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水源地污染事件,在环保部应急中心、西北督查中心的科学指导下,省、市、县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积极应对,事件得到成功处置,截止7月16日16时,王瑶水库各应急监测断面石油类持续未检出,应急处置终止。
四、第四季度预测分析及对策
我省应急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也存在应急基础建设相对落后、应急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做好第四季度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国庆等重大时期的环境安全,省厅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严格制定节日期间值班方案,做好人员、物资、车辆、仪器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陕西省突发环境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最大限度的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二是对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后督查。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结束后,督促各市对省厅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认真整改,并及时开展后督查,进一步巩固大检查活动成果。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认真梳理环境风险单元信息,完善风险信息数据库。
三是建立环境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总结此次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成功经验,下一步对大检查活动中积累的行之有效、真实管用的方式方法、步骤措施、信息报送等认真进行总结归纳,建立一套规范完整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