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605号提案的答复函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1018/2018-00346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8-05-24

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605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 2018-05-24 09:42 |来源:
ztfd.png ztsx.png ztzc.png

陈永慧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2018年]第605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您在提案中提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这些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重视。为此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加强对全省农村环境的监控与治理,对环境治理、保护做得出色的乡村,要给予一定的奖励,要防止农村经济发展了,环境变差了。三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四是加强农村环保能力建设。您对我省农村环境保护现状分析客观中肯,所提建议对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很有裨益,我们将在工作中予以借鉴采纳和实施。结合环保部门的职责,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建设美丽陕西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加快推进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近年来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三个《意见》。

一是印发《关于加快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意见》(陕政发 〔2016〕18号,2016年5月)。《意见》对我省分步推进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提出明确目标。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以建设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美丽乡村为目标,分层次分步骤扎实推进。全面建设清洁乡村,所有村庄都要把村庄环境卫生整洁作为改善人居环境首要的任务,全面开展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厕所改造,建设清洁家园。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庄基本实现环境干净、整洁、卫生。加快建设生态乡村,积极创建美丽宜居乡村。二是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办发〔2016〕27号,2016年7月)。《意见》明确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监管体系、长效机制,是我省农村环境治理的总纲要,也是全国较早出台的省级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三是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 〔2018〕5号,2018年1月)。确定了推进我省农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三个《意见》的出台实施,为我省农村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改善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省委考核办将包括农村环保在内的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专门指标列入省委省政府考核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级政府的重要指标,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更加重视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二)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从2008年起,抓住国家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机遇,我厅和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农村环境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在全省着力推动解决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一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二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解决水污染问题;三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垃圾污染问题;四是加大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五是开展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六是加强农村地区的环保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促进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从这些年实施的情况来看,特别是2012年经争取,我省被列入全国农村环境整治示范省以来,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先后制定印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力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通过实施项目带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逐步改善,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全省共投入资金35.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8.9亿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9.8亿元。在全省96个县区6045个村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共建成饮用水源保护工程2699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326处,建设垃圾中转及处置设施413处,配备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车23600辆,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2014处,受益人口超过1000万人次。通过项目实施,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映强烈的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特别是陕南南水北调水源区、关中陕北沿河、沿路、环境问题突出及人口集中区域农村环境得到逐步改善,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明显提升、绿色文明的生产生活习惯逐步养成。主要成效有五个方面:一是责任体系更加完善。省政府连续五年召开现场会,创新推进措施。进一步夯实了省、市、县、镇、村五级责任体系。二是资金投入更加多元。中省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多渠道筹措整治资金,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三是科技支撑更加有效。全省农村环境治理技术不断创新,涌现出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污染物处理新模式。四是运维机制更加健全。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不断创新整治管理模式,形成了符合农村实际的管理体制机制。五是带动效应更加扩增。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仅有力有效地扭转了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状,改善了人居环境,增强了广大农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更重要的是带动了农村绿色产业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同时,开展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系统治水、综合治土三大攻坚战,提请省政府印发三个工作方案,每年度印发和实施年度工作方案。联合国土、住建、农业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争取中央资金2亿多,24个土壤修复治理试点项目正在实施中。以生态创建不断巩固农村环境治理成果,结合县、镇、村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和环保软硬件建设水平。

(三)加强农村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和宣传教育。

按照我厅每年印发的《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2015年我厅对40个县区的106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2016年、2017年分别对10个市14个县区的21个、22个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村庄开展监测。监测对象为环境空气、饮用水源、河流(湖库)、土壤、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生态状况等。严格落实《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设置我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共1036个,构建起我省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每年度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2017年完成了我省85个县级水源地和58个典型农村水源评估工作,组织召开了全省饮用水源规范建设培训暨现场会。

加强农村环境执法监管。先后开展了秦岭地区和渭北旱腰带采石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工业园区等专项执法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和管理台账,印发各地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效遏制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发生,促进农村生态环境逐步改善。2015年开展了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区农村地区工业企业、工业聚集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畜禽养殖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等。2016年我厅联合省国土厅组织对秦岭6市开山采石以及1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2017年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8个问题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目前8个问题基本整改到位。我厅联合省级四部门开展了“绿盾2017” 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全省61个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全面排查,国家巡查组充分肯定了我省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

加强农村环保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各级环境监测站27家,西安、咸阳等7个市实现县级监测机构全覆盖,县级监测站监测能力扩项40%以上,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85%。新改建143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和5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新增5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和2个核预警自动监测点,初步建成县区空气自动监测站、主要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重要目标核与辐射监测点位全覆盖的监测网络。建成覆盖全省环保机构的环保专网,完成全省73个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应用平台、国家重点企业污染源实时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建成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等信息网络平台。建成陕北、关中、陕南3个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为环境应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们围绕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系列宣传教育。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环境要闻等栏目,印发农村环境保护知识读本和宣传手册。《经济日报》、陕西日报在专版对我省开展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做了生动报道。陕西电视台在我厅设立驻厅记者站,充分发挥媒体优势,积极宣传包括农村环保在内的生态环保工作动态,关注环保热点,加大农村环境违法问题的曝光力度,为环保重点工作有效开展起到了良好的舆论引导作用。积极推进环境宣传教育下乡行动,不断加大宣传强度,借助电视、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的正面典型、经验做法、先进人物、先进技术,曝光“脏乱差”等现象。我们联合中省市主流媒体按照新闻性强、媒体关注度高、弘扬正能量、兼顾环保各方面重点工作的原则,每年度评选出陕西十大环境新闻。2016年陕西省首次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列入2016年陕西十大环境新闻之一。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环保纪念日,通过系列报道、专题片、发送微信朋友圈公益广告、环保大篷车、采风活动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培育农民群众绿色环保的生产、消费及生活方式。在全省中小学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工程-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支持、引导和鼓励农村中小学结合当地实际举办丰富多彩的环保讲座、知识竞赛和培训班,对学校老师、学生以及家长进行环境教育和培训,增长环境保护知识,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农村环境污染来源多样,既有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产生的污染,又有城市污染转嫁,呈现点源与面源共存、工业与农业、生活污染叠加、新旧污染交织的态势。目前我省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还存在农村环境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农业面源污染突出、一些已建成的环境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群众的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仍待完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仍然薄弱等问题。结合我省农村环境保护的实际,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以及国家和我省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十三五”期间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4200个,累计达到全省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预计项目建设总投资约2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每年约3亿元,省财政每年列出专项资金约1.5亿元作为配套资金,市县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应配套资金,支持各县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我厅已指导各市县因地制宜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为我省“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打好基础。下一步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三化”处理步伐。二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针对城域周边、人口数量多且相对集中的村庄、人口分散且降雨量较少的地区等不同地域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选取不同类型的污水处理模式整体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三是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封堵排污口、建设截污及隔离设施、设置标志标识;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供水量、取水方式的不同,结合实际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四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配合农业部门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等工作,在畜禽养殖量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和污染治理。五是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强化农村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和综合整治,消除对村庄水环境、居住区、农田等的影响。严防城市污染下乡和污染转移。同时,持续贯彻落实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工作方案。

(二)加强农村环境监测、执法监管和宣传教育。

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统筹解决土壤污染治理、生态破坏、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等突出环境问题,完成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分布在农村的工业企业,严格环评审批,严防污染下乡,加强污染治理、科技支撑力度。持续做好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每年度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在做好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同时,合理设定农村环境监测点位,把农村环境监测纳入“十三五”全省环境监测网络统筹规划布点,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空气、饮用水源、河流(湖库)、土壤、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生态状况等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执法监督,今年4月-10月,我厅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执法检查3个专项行动。今年三季度,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开展一次省级联合督查检查,对问题查处和整改不实、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曝光、重点督办直至追责,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严肃查处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 强化农村环境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紧密围绕我省环保重点工作,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宣传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与实践,不断拓展环境新闻报道范围向农村地区和农村的学校延伸,挖掘报道深度。进一步深化与主流媒体合作,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充分发挥省厅网站、“双微”和全省环保系统新媒体矩阵的作用,深入宣传中省农村环境保护的新要求、新举措和新成效。优化双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重大农村环境保护新闻及时发布,自主新闻发布会不少于6次。组织环保志愿者、民间环保组织和农村居民参与系列环境宣传活动,“建设美丽陕西”主题采访活动延伸至农村地区。继续开展公众参与的系列环保主题宣传、环保成就宣传和环保典型宣传。充分发挥省厅政府网站举报投诉信箱、12369环保举报专线的作用,保障农村居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加强农村环保能力建设。

针对目前我省环保能力建设和环保队伍整体能力水平尤其是农村环保能力建设与所承担任务不相匹配、不相适应、成为重大瓶颈的实际情况,结合正在开展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机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落实区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厘清区县环保派出机构与区县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关系,创新区县环境保护规划、质量与总量目标、环境审批权限管理模式,实现顺畅衔接、高效运行。优化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强化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落实层级执法,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明确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执法事项的具体权责,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推进县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应急、宣教、信息、辐射、固管等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管理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和乡镇环保机构规范设置,提升乡镇环保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准。加强环保人才培养,完善环境管理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全面提升环保系统尤其是县级人员素质。创新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养机制,努力增加编制内人才总量。充实农村一线执法队伍,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在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方面,我们结合环保中心工作,抓住国家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机遇,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农村全面发展对生态环境的需求和广大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及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与期盼相比,还有大量的工作要持续推进。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能力建设,配合农业部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统筹协调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以上是我厅对您所提提案的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您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3日

 

(联系人:葛晗梅,电话:029-639162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