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116100000160001018/2018-00338 | [ 主题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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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 省生态环境厅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8-05-18 |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学明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指出:一是希望政府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将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项常抓在手的重要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加快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镇、村的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现状,作好垃圾分布、数量测算和经费预算,规划依照“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理念,不但要设计有水、电、路等生活的“进口”设施,还要有停车、储运、排放等“出口”设施,建设一个城镇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新型农村集镇。三是建立健全生产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建立中转站、处理场等项目的建设及资源共享的整体规划。同时通过制定农村企业、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缴纳垃圾清扫、清运处理费的政策,适当收取费用,以缓解农村环卫工作的经费压力。四是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对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养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实行关、停、转、迁,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实现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逐步调整化肥农药使用结构,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从源头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发生。五是引导乡镇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新建的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取缔关闭。六是加大各级财政中农村环境治理经费预算比重,保障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上的投入。七是建立健全统一的管理机制。农村环境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而非自扫门前雪就能取得成效,必须建立健全一个统一管理机制。您提出建议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很有裨益,我们将在工作中予以借鉴采纳和实施。结合您所提建议,根据环保部门的职责分工,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实现美丽陕西的一项重要抓手全面推进。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省政府连续五年在眉县、西乡、宝塔、韩城、商洛召开会议,有力推进了全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编制了整治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切实推进整治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开展规划编制。省环保厅会同省住建厅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意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编制了《陕西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了依据。2016年,我厅组织人员多次深入基层针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基本摸清了镇、村的环卫基层设施、设备现状以及垃圾分布数量测算和经费预算,为制定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探索垃圾处理模式。在农村垃圾治理方面我们目前建立了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户分类、村收集和垃圾资源化、减量化”。适用于距离镇区和县城区较远的村庄,在村头或田间设置简易的有机肥堆肥棚,选取距离住户较远的干沟作为简易的填埋场。第二种模式是“户分类、村收集、镇(县)处理”。距离县城或乡镇比较近的村庄,在农户进行简单回收利用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建设垃圾收运系统,利用县或镇区建设的规范化的垃圾填埋场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置。第三种模式是“户分类、村收集、企业处理”。距离大型企业较近的村依托企业的人力和物力的优势,村出土地,企业出资金共同建设垃圾填埋场,实施村收集,企业运营的处理模式。
四是科学划定禁养区、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根据农业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等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从2017年9月起,我厅会同省农业厅每月调度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殖专业户的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共有84个县区(全省107个县区需要划定)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全省累计划定禁养区767个,禁养区内需要关闭或搬迁2680个,已关闭或搬迁2283个,其中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已全部关闭或搬迁,剩余的397个正在搬迁。2017年,争取国家财政资金8000万元,在延川县等8个苹果大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推广“有机肥+配方肥”、“果—沼—畜”、“有机肥+水肥一体化”3种技术模式,加快有机肥推广应用。
五是开展水源地的划定和保护工作。2017年,我厅印发了《陕西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划》,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和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水源地划定和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完成了礼泉、定边、吴堡、西乡、岚皋、柞水、绥德、米脂、彬县、旬邑等10个县级水源地的划分任务。西安、咸阳、渭南、安康、榆林等市已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全省70%以上的乡镇集中式水源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六是推进清洁生产方案的有效落实。2017年累计完成16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共实施清洁生产方案349项,其中,无/低费方案299项,约占已实施方案86%,累计投入资金3124.36万元,年产生经济效益8131.38万元,投入产出比1:2.6。中/高费方案50项,累计投入资金57420.6万元。方案实施后累计年节约新鲜水692.649927万吨;节电1313.0589万千瓦时;节约标煤3.555708万吨;节约蒸汽0.05吨。年减少废水排放103.599227万吨;削减二氧化硫5767.532吨;减少烟尘、粉尘排放量4592.48吨;削减二氧化碳2327.86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5652.0425吨;减少固废排放21万吨。
七是加强农村环保项目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推进下,截止2017年底,全省累计投入财政资金35.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8.9亿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9.7亿元。在全省90个县区997个乡镇5210个村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共建成饮用水源保护工程2431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185处,建设垃圾中转及处置设施231处,配备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车23600辆,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1821处, 受益人口近880万。通过项目实施,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映强烈的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特别是陕南南水北调水源区、关中渭河和陕北延河等流域,以及道路沿线、人口密集地区等示范区域农村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明显提升、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逐步养成。
八是不断完善农村环境监管机制。在机构上,韩城市各镇均设立了环保所,保证了人员编制。西安、宝鸡、安康、延安等市在部分乡镇设立环保管理站所,保证了农村环保“有人管理”;在机制上,各地普遍结合实际建立起一套持续推进和监督评价的制度办法,保证了环境整治“有章可循”;在投入上,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和杠杆作用,将农村环境整治与其他涉农工程有机结合,财政投入和社会资本参与多元互动,保证了农村环保“有钱投资”。宝鸡市坚持把完善机制作为环境整治的根本选择,建立了“四个机制”,已基本实现行政村整治全覆盖;汉中、安康、商洛也正在推进全市拉网整治。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农村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法规,且治理标准体系不完善。
二是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压力巨大。垃圾在一些地方还未得到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较低,部分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达不到治理要求,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农膜大量使用的问题普遍存在。
三是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农村环保工作机构缺失,全省大多数乡镇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环境管理、监测和执法工作还不能覆盖广大农村地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以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4200个,累计达到全省行政村总数的55.5%以上。出台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技术规范和标准,探索健全农村环保长效机制,使整治过的近万个建制村的环境不仅要保持好,而且要得到不断提升。同时,加强对建成农村环保设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再次感谢您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7日
(联系人:侯科举 联系电话:029-63916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