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116100000160001018/2018-00336 | [ 主题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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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 省生态环境厅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8-05-18 |
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710号提案的答复函
释慈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议》( [2018年]第710号)收悉。感谢您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结合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镇安县自2012年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以来,通过整治,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农村环境质量得到大幅改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良好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需要也越来越高。但是环境保护仍然面临着公众关注多、自觉参与少,污染源多、防治手段少,治理任务多,资金投入少的困境。同时提出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机制保障的建议。您对我省农村环境整治及环境保护现状分析客观中肯,所提建议对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很有裨益,我们将在工作中予以借鉴采纳和实施。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及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及环境保护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建设美丽陕西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及环境保护,加快推进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近年来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三个《意见》。
一是印发《关于加快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意见》(陕政发 〔2016〕18号,2016年5月)。《意见》对我省分步推进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提出明确目标。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以建设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美丽乡村为目标,分层次分步骤扎实推进。全面建设清洁乡村,所有村庄都要把村庄环境卫生整洁作为改善人居环境首要的任务,全面开展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厕所改造,建设清洁家园。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庄基本实现环境干净、整洁、卫生。加快建设生态乡村,积极创建美丽宜居乡村。二是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办发〔2016〕27号,2016年7月)。《意见》明确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监管体系、长效机制,是我省农村环境治理的总纲要,也是全国较早出台的省级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三是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 〔2018〕5号,2018年1月)。确定了推进我省农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三个《意见》的出台实施,为我省农村环境整治及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改善和绿色农业发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我省将包括农村环境整治在内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引导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从2008年起,抓住国家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机遇,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农村环境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在全省着力推动解决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一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二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解决水污染问题;三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垃圾污染问题;四是加大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五是开展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六是加强农村地区的环保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促进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从这些年实施的情况来看,特别是2012年经争取,我省被列入全国农村环境整治示范省以来,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先后制定印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力指导各地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通过实施项目带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逐步改善,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全省共投入资金35.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8.9亿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9.8亿元,在全省96个县区6045个村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共建成饮用水源保护工程2699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326处,建设垃圾中转及处置设施413处,配备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车23600辆,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2014处,受益人口超过1000万人次。通过项目实施,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映强烈的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特别是陕南南水北调水源区、关中陕北沿河沿路区域农村环境得到逐步改善,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明显提升、绿色文明的生产生活习惯逐步养成。主要成效有五个方面:一是责任体系更加完善。省政府连续五年召开现场会,创新推进措施。进一步夯实了省、市、县、镇、村五级责任体系。二是资金投入更加多元。中省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多渠道筹措整治资金,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三是科技支撑更加有效。全省农村环境治理技术不断创新,涌现出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污染物处理新模式。四是运维机制更加健全。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各地不断创新整治管理模式,形成了符合农村实际的管理体制机制。五是带动效应更加扩增。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仅有力有效地扭转了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状,改善了人居环境,增强了广大农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带动了农村绿色产业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以生态创建不断巩固农村环境治理成果,结合生态文明示范县、镇、村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农村环境整治水平。
自2012年以来,各级累计投入4600多万元用于支持镇安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在全县15个镇78个村实施了农村环境整治,建成一批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实施了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受益人口达14多万人次,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全县农村环境质量得到大幅改善。今年,省级积极争取中央资金800万元,继续支持镇安县16个村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农村环境整治机制建设方面,镇安县县、镇全面设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设机构,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路长、河长为代表的网格化管理模式,重点推行联席会议、明查暗访、通报曝光、约谈问责、督查点评、考核排名等制度,全县上下积极联动,密切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在农村整治建成设施的运行管理方面,镇安县还积极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探索创新符合本地的整治管理模式,镇安县以PPP合作模式实施垃圾污水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在全省走在了前列,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我们围绕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系列宣传教育,通过政策解读、图片展览、印发农村环保知识读本和宣传手册、开展培训教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农村广大群众积极宣传农村环境整治和环境保护知识。《经济日报》、陕西日报在专版对我省开展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做了生动报道。陕西电视台在我厅设立驻厅记者站,充分发挥媒体优势,积极宣传包括农村环保在内的生态环保工作动态,关注环保热点,加大农村环境违法问题的曝光力度,为环保重点工作有效开展起到了良好的舆论引导作用。在省厅网站开设生态保护专栏,宣传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等工作。积极推进环境宣传教育下乡行动,不断加大宣传强度,借助电视、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的正面典型、经验做法、先进技术,曝光“脏乱差”等现象。通过系列报道、专题片、环保大篷车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环保知识,培育绿色环保的生产、消费及生活方式。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目前我省实施了农村环境整治的建制村仅占全省建制村总数的36%,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很严峻,在农村环境整治和环境保护方面还存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农业面源污染突出、一些已建成的环境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群众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仍然薄弱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环保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大投入,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以及国家和我省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十三五”期间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4200个,累计达到全省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预计项目建设总投资约2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每年约3亿元,省财政每年列出专项资金约1.5亿元作为配套资金,市县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应配套资金,支持各县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6-2017年,全省已完成2070个建制村的环境整治,2018-2020年,还将完成2130个建制村的环境整治。我厅已指导各市县因地制宜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为我省“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打好基础。下一步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三化”处理步伐。二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针对城域周边、人口数量多且相对集中的村庄、人口分散且降雨量较少的地区等不同地域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选取不同类型的污水处理模式整体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三是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封堵排污口、建设截污及隔离设施、设置标志标识;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供水量、取水方式的不同,结合实际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四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配合农业部门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等工作,在畜禽养殖量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五是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强化农村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和综合整治,消除对村庄水环境、居住区、农田等的影响。严防城市污染下乡和污染转移。
镇安县既地处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秦岭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又是贫困县,在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上,我们将严格贯彻执行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等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和鼓励镇安县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整体推进县域农村环境整治,增强整治效应。
(二) 加强教育引导,形成工作合力。
环境保护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作践行者、推动者。农村优美的生态环境和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广大农村群众共同享有,也需要全体群众共同建设、共同保护、共同治理。环保部门将积极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完善企业行业自律机制,鼓励农村群众主动参与,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农村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体系。广泛开展环保宣传。动员环保公益组织深入农村地区,深入广大农村群众中间,开展“行走三江三河 绿染三秦大地”系列活动和“全民盯防污染源”环保志愿者总动员行动,深入推进农村中小学生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增强农村群众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弘扬生态文化。深度挖掘农村生态文化的内涵,从实践参与等方面着力,组织一批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环保科普挂图、环保动漫、环保技术宣传手册等宣传品,推出大型网络电视脱口秀《白话环保》、环保音频节目《自然》和环保科普系列读本、微电影《环保那些事》等精品活动,丰富广大农村群众的环保宣传内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创建,持续开展以绿色企业、绿色村庄、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出行等为内容的系列绿色创建活动。深入推动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示范镇等为内容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此为平台,不断提高广大群众自觉保护优美生态环境的意识和参与深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创建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增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
(三) 强化农村环境整治的机制保障。
镇安县属于我省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域考核的县,又是贫困县,我省此类县区其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建设资金基本由中央和省级资金投入,市县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比例配套。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从今年起,贫困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建设资金不再实行市县按比例配套的政策,全部由中省资金直接投入。项目建成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经费由省级财政以一事一议、转移支付等方式补助,地方政府保障。我们将进一步指导各整治县完善农村环境整治设施建设和管护机制,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督导各市县明确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坚持建设整治与管理维护并重,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市级做好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省级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巩固环境整治成效。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和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等多种方式有序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乡镇确定建设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环境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政府投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调动多方力量增加投入、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严格考核验收督查,营造良好氛围。
我们抓住国家实施农村环境整治的机遇,在全省深入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农村全面发展对生态环境的需求和广大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及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与期盼相比,还有大量的工作要持续推进。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以上是我厅对您所提提案的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您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5日
(联系人:葛晗梅,电话:029-63916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