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推荐陕西省水生态环境专家的函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1018/2022-00184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06-14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推荐陕西省水生态环境专家的函

时间: 2022-06-14 08:44 |来源:
ztfd.png ztsx.png ztzc.png

省内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水生态环境工作中的辅助决策作用,提高我省水生态环境管理水平,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决定面向全省遴选一批水生态环境方面专家,并建立陕西省水生态环境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学术修养。

(二)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水生态环境工作及基本原理,能够为水生态环境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具备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

(四)长期从事水生态环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饮用水水源、排污口、黑臭水体等方面,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行业的有关动态,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各类环境方面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二、推荐要求

(一)范围。陕西省各有关行业(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中适合从事水生态环境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专业。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文水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测、环境地质、卫生和饮用水安全、化学品和危废处理、环境评估、环境法学、水域和船舶污染防治、化学、化工、生物、医学、城市规划等专业领域。

(三)工作。一是水生态环境保护。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长江流域保护修复攻坚战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为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提供技术支撑。三是水源水质保护。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四是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为入河排污口设置,提升日常监督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四)方式。采取专家本人自荐和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审核管理

(一)申请人员须认真阅读本通知和填报说明,如实填写《水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专业学术代表成就(3-5篇)等材料扫描PDF文件。

(二)申请人员应在2022年7月15日前,向指定邮箱(hbtsc@shaanxi.gov.cn)提交PDF格式申请材料。

(三)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综合评估申请人学历、专业、职称、行业领域、工作经历、主要成果等情况,根据专家库需求和被推荐情况择优入库。

四、其他事项

(一)陕西水生态环境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评选结束后,我厅将在官网公布评选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二)水生态环境专家库成员应保持联络畅通,做好水生态环境相关工作准备。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组织相应水生态环境方面工作时,应将水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作为首选。

(三)有关单位和专家不得以专家库或库内专家名义开展与专家身份职能不符的活动。

 

联系人:高小淇  电话及传真:029-63916201(传真同)

联系邮箱:hbtsc@shaanxi.gov.cn

附件: 水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