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1018/2018-00214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8-08-31

我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

时间: 2018-08-31 08: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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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乔佳妮)8月30日,为扎实推进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治,省环保厅联合省水利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县级及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确保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水源地“划、立”任务,今年11月底前完成市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明年11月底前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全力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据了解,全国开展水源地专项行动以来,我省共排查出环境问题527个,其中市级水源地325个、县级水源地202个。5月20日至6月2日,生态环境部来陕开展水源地专项督查,新发现并交办市级水源地环境问题63个。截至目前,388个市级水源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完成率为67.53%。进展缓慢的地市主要有延安、商洛、渭南。

此次督查时间为8月30日至9月30日。督查内容包括,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具体检查水源地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保护区是否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重点督查未完成保护区划定的水源地;检查饮用水水源地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情况,具体检查水源地是否依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重点督查未完成设立地理标志和警示标志的水源地;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具体检查99个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违法建设、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整治进展情况,并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水源地进行现场核查,对未完成保护区内151个环境违法问题整治的市级水源地进行督查,对县级及以上水源地违法环境问题进行再次排查。

此次督查,我省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同时,省环保厅将对水源地违法环境问题整治进展缓慢的市、县(区),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立案处罚、责任追究等措施,强力推进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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