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第九期“生态环境大讲堂”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1018/2024-00407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8-12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第九期“生态环境大讲堂”

时间: 2024-08-12 18: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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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第九期“生态环境大讲堂”,邀请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姜晨同志和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张丽丽同志授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郝彦伟主持。

姜晨同志介绍了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2023年工作进展和2024年重点工作,详细解读了履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年版)》,讲解了省级落实方案的编制步骤和编制要点,持久性有机物相关管控要求和管控措施;张丽丽同志介绍了新污染物概念、特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等。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持续推进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把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等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抓好《陕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多环境介质中新污染物赋存现状与生态环境风险评估,积极强化科技支撑、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机制,消除生态环境风险,为美丽陕西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厅领导,厅机关全体公务员,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在厅机关主会场参加学习;各市(区)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在分会场参加学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1100余名干部参加培训,省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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