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评估与验收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经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西安市等6个市的9家企业审核通过,现予以公布。
陕环科财函〔2024〕23号 附件.doc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