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评估与验收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经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铜川市等4个市的6家企业审核通过,现予以公布。
陕环科财函〔2023〕11号 附件.doc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