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评估与验收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经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西安市等7个市的15家企业审核通过,现予以公布。
附件.doc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