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陕西旭强瑞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1018/2021-00100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关于同意陕西旭强瑞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时间: 2021-03-19 09:32 |来源:
ztfd.png ztsx.png ztzc.png

陕西旭强瑞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尉氏县瑞德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豫(汴)固转函〔2021〕5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140吨废催化剂HW50(261-167-50),分批次转移至开封市尉氏县瑞德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21年9月3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