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1018/2020-00106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关于同意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时间: 2020-09-15 14: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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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尉氏县鑫源钼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豫(汴)固转函〔2020〕3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废弃过滤吸附介质HW49(900-41-49)300吨转移至尉氏县华泰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转移业务咨询电话:029-63916243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85429387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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