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属分公司:
经你公司申请,我厅于2013年10月31日组织陕西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中心及相关专家对你公司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结合专家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概述
你公司是2013年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013年3月开始,在咨询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于2013年9月完成了本轮清洁生产审核。
二、本次清洁生产验收情况
(一)相关方案方完成情况。
你公司能够积极组织实施审核过程中制定的清洁生产方案。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共筛选出清洁生产方案30项。其中无/低费方案29项,中/高费方案1项,目前为止,所有方案已全部实施。
(二)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绩效情况。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共计投入资金98.68万元,实现年经济效益599.22万元。年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61.62千克、减少固体产生量8.59吨,减少料袋产生量2200个,年节约天然气51911立方米、节电207195千瓦时、节约石墨乳0.12吨、节约液压油0.1吨、节约筛网30张、节约工业布100米。
三、验收结论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方案按照实施计划全部完成,实现了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的预期目标,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建立了持续清洁生产机制。经研究,我厅同意你公司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四、关于持续做好清洁生产工作的建议
你公司要确定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并提出新的清洁生产目标;加强管理的方案继续实施,并将方案的一些措施制度化;进一步健全清洁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实施清洁生产的人员和资金;做好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清洁生产方法、理论水平。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杨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