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就延长石油减排项目约见延安市人民政府和企业有关负责人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1018/2014-00204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4-06-12

省环保厅就延长石油减排项目约见延安市人民政府和企业有关负责人

时间: 2014-06-12 09: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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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下属延安炼油厂、永坪炼油厂、榆林炼油厂催化裂化装置脱硫项目被国家列入“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由于项目建设进展缓慢,6月11日,省环保厅王新荣副厅长约见了延安市副市长彭永涛、陕西延长集团公司总经理贺久长及3家炼油厂负责人。延安市环保局和省厅总量处、环评处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指出,根据国家要求,我省应于2011年底前完成榆林炼油厂二氧化硫治理工程,于2014年底前完成延安炼油厂和永坪炼油厂二氧化硫治理工程。但截至目前,榆林炼油厂虽在2011年开展了相关工作,但并未按照国家要求实施脱硫;2014年应完成的2家企业5条生产线减排工程尚未开工。今年1季度,我厅通过下发年度任务通知书和预警函等方式,督促延安市及延长石油集团加快开展石油催化裂化脱硫工程建设,并于4月份召集石油炼制相关企业在咸阳市召开了石油石化企业减排推进会,延安、榆林两市也对辖区炼油厂采取了督办措施,但减排项目进展仍不理想。

  王新荣副厅长讲话指出,节能减排是国家发展战略,是倒逼产业升级和优化产能结构的有效手段。“十二五”期间,国家除了对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进行考核,还增加了对重点减排项目的考核。延长集团公司应对纳入国家目标责任书的项目给予高度的重视,加强内部环保工作绩效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他要求延安市履行好属地管理的职责,与延长集团公司建立减排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完成今年省政府和延安市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会议要求延长集团所有炼油厂催化裂化脱硫设施必须于7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届时如项目还未开工,省环保厅将按照预警办法,对延长集团涉气建设项目实施环评限批。延安市人民政府、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均表态将按期限、按要求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项目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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