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116100000160001018/2013-00135 | [ 主题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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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 省生态环境厅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3-11-08 |
关于环保部挂牌督办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减排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根据部办公厅《关于挂牌督办污染减排存在问题企业的通知》(环办〔2013〕92号)要求,我厅对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钢公司)污染减排存在问题加强监管督办,对相关违法情况进行了处理。龙钢公司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目前已完成了脱硫设施改造,完善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设施等整改要求。经过现场检查核实,我厅认为龙钢公司已经达到环保部的整改要求。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龙钢公司的监管督办情况
2013年9月17日,我厅约谈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月30日,下达了《关于环保部挂牌督办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减排存在问题的整改通知》(陕环函〔2013〕869号),要求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韩城市政府督促龙钢公司整改。10月11日,印发了《关于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减排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的通报》(陕环函〔2013〕903号),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发挥了对省内所有企业和环保部门的警示作用。10月29日,龙钢公司向我厅递交了《关于环保部挂牌督办问题完成情况及申请验收的报告》(龙钢公司字〔2013〕255号)。10月31日,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和环保脱硫专家对龙钢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提出了改进意见。11月3日,我厅对专家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
二、对龙钢公司事件的处理情况
(一)责令限期整改
要求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督促龙钢公司立即开展一次以环保整治为重点的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把环境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在线监测设施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必须做到稳定运行准确有效传输,在线监控设施更换改造于10月10日前完成,中控系统数据失真以及脱硫系统存在的其他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抓紧整改,所有整改必须于10月底前完成。整个整改工作完成后,由省环境监测站到现场进行监测验收,逾期不能完成整改,停产治理。
(二)给予经济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八条及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于2013年10月9日向龙钢公司下达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已按要求于10月10日足额缴纳了罚款。
(三)追缴排污费
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责成韩城市环保局全额追缴龙钢公司2013年1-6月漏征排污费。韩城市环保局已于9月25日足额追缴了漏征排污费8337724元。
(四)责任追究
1、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问责,对本次事件中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共对有关7名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杜东兴解聘总经理职务处理,给予副总经理郗九生记过处分,给予安全环保部部长李雪峰免职处理、副部长李菊艳降级处分,给予烧结厂厂长张磊、烧结厂厂长助理杨佳伟记过处分,烧结厂脱硫作业区作业长李毅撤职处分。
2、韩城市人民政府对韩城环保局在该公司环境违法期间环保监管不到位问题进行了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共对有关9名责任人作出处理。除韩城市环保局原局长孙仲民、环保局原二区中队长史智理因其他严重问题另案处理外,给予现任韩城市环境监察大队二区中队监察员王玉民、监察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孙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韩城市在线监控平台主任秦亚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国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韩城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徐金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韩城市环保局副局长雷海军责令纠错训诫谈话,给予韩城市环保局局长卫高民实施诫勉督导训诫谈话。
三、龙钢公司整改情况
龙钢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以生产副总经理任攻关组长的脱硫攻关组,制订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加快整改和督办。
(一)脱硫设施改造情况
1、脱硫设施改造措施
(1)旁路挡板关闭不严改造。利用脱硫检修时机,对旁路挡板关闭不严进行加垫层密封处置,同时采用大流量密封风机进行密封处理。
(2)265m2烧结脱硫除雾器改造。利用烧结同步停机检修时间,对除雾器冲洗阀门、堵塞破损除雾器进行更换,同时加强除雾器冲洗。
(3)减少脱硫系统腐蚀改造。已投资150万元实施了脱硫滤液水焖渣改造,减少脱硫系统浆液腐蚀影响。
(4)排空265m2烧结机脱硫装置吸收塔浆液,对吸收塔扰动泵堵塞管道进行了清理,恢复了扰动泵运行。
(5)更换了265m2烧结机脱硫装置吸收塔PH计在线测试仪探头,并疏通了管道,对400m2烧结机脱硫装置吸收塔PH计测试仪安装位置进行了改造。
2、脱硫设施改造检查情况
10月31日,我厅邀请西安热工院、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陕西华电蒲城发电厂的环保脱硫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听取了龙钢公司针对挂牌督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汇报,同时对脱硫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认真的系统检查,专家组结合检查情况提出了7条意见,具体如下:
(1)脱硫装置目前的运行状况是可以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
(2)尽快恢复265m2烧结机脱硫装置吸收塔浆液搅拌装置。
(3)尽快恢复两座吸收塔浆液pH值的测试功能。
(4)尽快采取措施将每座吸收塔浆液循环泵及氧化风机的运行电流上传至运行画面。
(5)对异常的历史数据进行研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解决。
(6)加强设备治理,对存在缺陷、测量状态不正常的仪器仪表尽快治理,以提高脱硫系统的运行控制水平。
(7)提高脱硫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对脱硫系统的运行原理、设备选型参数等全面掌握,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1月3日,我厅派员对龙钢公司针对10月31日专家组提出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逐一对照检查,对石灰石卸料系统、浆液制备系统、浆液输送系统、石膏脱水系统等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为验证龙钢公司烧结脱硫实际运行情况,16:25-18:30在现场先后对400m2和265m2烧结机做了停止1台浆液循环泵试验,仅保留1台浆液循环泵运行,脱硫效率均明显下降,净烟气SO2浓度均上升,待重启刚停运的浆液循环泵后,脱硫效率和净烟气SO2浓度均能返回原有的水平,响应较及时,基本证明265m2和400m2烧结脱硫系统运行正常。
(二)在线监测设施整改情况
1、在线监测设施整改过程
9月19日,龙钢公司委托在线厂家对265m2烧结机脱硫进口在线烟尘分析仪光路受阻问题进行了处置。
9月27日,龙钢公司委托在线厂家对265m2烧结机脱硫出口在线监测全套设备进行更换。
10月,龙钢公司分别在265m2和400m2烧结机旁路处各安装1套深圳宇星公司生产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完成调试。
11月2日,龙钢公司委托在线厂家更换了400m2烧结脱硫进口分析仪的一、二级过滤器。
2、比对监测报告主要内容
10月29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比对监测报告》(陕环验字〔2013〕第097号)说明:龙钢公司为确保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杭州聚光科技公司)运行维护。其中265m2、400m2脱硫进、出口的4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已与省环保厅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省厅信息中心)联网,联网后运行和数据传输基本正常。10月14日-17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265m2和400m2烧结脱硫系统4台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和2台旁路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共计34项参数进行了比对验收监测,其中26项合格,8项不合格。经过在线安装厂家配合整改,10月25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8项不合格参数进行了比对监测复测,全部合格。
3、现场检查情况
10月31日,检查组对265m2和400m2烧结脱硫系统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数据比对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1)265m2烧结脱硫系统CEMS现场检查和标定试验
现场对CEMS的安装位置进行了检查,原烟气CEMS安装于增压风机入口烟道、净烟气CEMS安装在吸收塔塔顶烟囱上;旁路CEMS安装在原有老烟囱约40m标高处。
对原烟气CEMS的SO2通道进行了通标气试验,通入858mg/Nm3的SO2标准气体时,CEMS稳定后显示819mg/Nm3。
对吸收塔塔顶烟囱CEMS的SO2通道进行了通标气试验,通入143mg/Nm3的SO2标准气体时,CEMS稳定后显示122mg/Nm3。
(2)265m2烧结脱硫系统旁路开启试验
在现场确定旁路挡板处于完全关闭状态后,开始进行旁路开启试验,旁路挡板完全开启、增压风机转速降至10Hz时,原烟气SO2浓度显示为881mg/Nm3,原老烟囱(旁路)安装的CEMS稳定后显示844mg/Nm3。可印证旁路烟囱上安装的CEMS对SO2显示较为准确。
(3)400m2烧结脱硫系统CEMS现场检查和标定试验
现场对CEMS的安装位置进行了检查,原烟气CEMS安装于增压风机入口烟道、净烟气CEMS安装在吸收塔塔顶烟囱上;旁路CEMS安装在原有老烟囱上。
对原烟气CEMS的SO2通道进行了通标气试验,通入1178mg/Nm3的SO2标准气体时,CEMS稳定后显示1122mg/Nm3。
对吸收塔塔顶烟囱CEMS的SO2通道进行了通标气试验,通入1132mg/Nm3的SO2标准气体时,CEMS稳定后显示1126mg/Nm3。
(三)中控系统整改情况
按照我厅《关于推进重点行业脱硫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通知》(陕环函〔2013〕111号)要求,龙钢公司联系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西门子WINCC和PLC软件进行了控制系统的完善,对脱硫效率的计算过程进行了规范,将每座吸收塔浆液循环泵及氧化风机的运行电流等反映脱硫系统运行情况的主要参数均纳入运行画面并确保能随机调阅。经现场检查,中控数据与实际运行工况相符,已基本整改到位。
(四)管理措施完善情况
1、技术措施完善
(1)聘请脱硫厂家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脱硫运行;修订完善相关操作规范要求,严格检查浆液PH、密度、氯根离子浓度等技术指标执行情况,使脱硫操作更加合理规范。
(2)制订了《烧结机机头电除尘及脱硫系统烟气控制标准》,停止在烧结使用块矿铺底料,同时对原料配比重新调整,降低原料含硫率;除尘灰不再进入烧结配料,优化烧结原料结构,从源头上降低进入电除尘的粉尘浓度。
(3)对两台烧结机机头电除尘内部极线极板进行校正,在265m2烧结机机头电除尘安装声波清灰装置,改善清灰效果,进一步提高电除尘效果,确保脱硫系统入口烟气达到设计指标要求。
(4)对烧结厂台车大烟道、漏风点检查处理,进一步降低漏风率。
2、管理措施完善
(1)9月17日我厅约谈陕煤集团和龙钢公司以后,陕煤集团责成龙钢公司在公司内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同时成立了以生产副总经理任攻关组长的脱硫攻关组,对脱硫系统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每天召开脱硫攻关会,加快攻关任务整改和督办。
(2)加强环保设备管理,严格全公司所有环保设备与主体设备的开停机管理和申报制度,做到同步运行。
(3)制定烧结主抽风机与脱硫同步运行方案并报送韩城环保局备案,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确保脱硫与烧结机同步运行。
(4)开展以环境大排查和专项治理为重点内容的“百日环保排查治理活动”,对进厂区域道路、烧结路、脱硫区域进行刷新、修整、拓宽改造,并栽植绿化树木等,同步加快全公司区域秋季绿化和现场治理进度,现场面貌已有明显变化。
经过我厅的多次监管督办和现场检查指导,目前龙钢公司的脱硫系统运行已基本正常、在线监测设备整改和中控系统完善已基本到位,整体运行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升,请求部里考虑此次挂牌督办事件对龙钢公司生产运行产生的社会影响,尽快组织检查验收。
下一步,我厅要吸取此次事件的经验教训,加强对龙钢公司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要求龙钢公司继续加强脱硫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脱硫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严格要求省内各级环保部门把好监督管理关口,坚持最严格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行最严格的问责,并严格要求所有企业增强环保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确保环保设施的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此类问题在所辖区域内发生。在当前大气污染防治严峻的形势下,更要始终准确把握当前环保工作的核心思路“总量控制、质量改善、风险防范”,努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抓好环保重点任务落实,不断推进陕西环境质量改善,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上台阶,为建设“三强一富一美”新陕西贡献出力量。
特此报告。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杨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