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合凤线铜川至旬邑公路项目污染物排放权指标的函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1018/2013-00133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3-11-05

关于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合凤线铜川至旬邑公路项目污染物排放权指标的函

时间: 2013-11-05 09: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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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你公司建设的合凤线铜川至旬邑公路项目所需的2.05吨/年二氧化硫、1.86吨/年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权指标已通过我厅排污权储备管理中心交易取得,我厅同意你公司将以上交易取得的污染物排放权指标用于该项目。你单位在组织该项目实施中要积极落实节能减排的各项措施,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杨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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