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举办全省环保系统《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培训班
5月20日至21日,我厅举办了全省环保系统《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班,省环保厅副巡视员王文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以及法制、污防(大气)、监察支队(大队)负责人,省执法局、省辐射站、省固废中心、陕北督查中心的执法骨干共120多人参加了培训。
王文在开班仪式上作动员讲话时指出,省厅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条例》公布后,制定了《条例》宣传、解读、培训、贯彻方案,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贯彻工作。这次对市级环保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主要目的是以此来带动《条例》在全省的有效贯彻落实。王文强调,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各级环保部门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准确领会和把握《条例》的各项规定,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大胆履行职责,运用法律手段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迅速掀起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高潮,真正使《条例》成为治污降霾的有力武器,成为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动力。
省环保厅总工程师郝彦伟就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与任务进行了专题辅导。引用大量的案例、数据和图片分析了我省大气污染的现状,介绍了雾霾与PM2.5的概念、污染物排放与空气质量以及成因分析与防控对策。省人大法工委法规三处处长田文平对《条例》进行全面解读。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过程和意义,归纳了《条例》的重点内容。他指出,《条例》明确了政府和部门的责任,体现以人为本公众参与的理念,同时强化源头控制,综合整治,加大处罚,提高违法成本。省高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张工,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详细解读。省固管中心主任宋东刚对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进行了专题讲解。
参加培训的人员还围绕贯彻执行《条例》、加强环境执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题讨论。
(责任编辑:秦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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