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省级生态环境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省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管理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7-8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