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中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和标准的执行;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牵头行使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省级承担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7-8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