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116100000160001018/2023-00071 | [ 主题词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 省生态环境厅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3-02-14 |
一、监测情况
2022年1-12月,陕西省“十四五”国家考核3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27个市级水源地按照每月监测一次,6个县级水源中地地表水水源按照每季度监测一次,地下水水源半年监测一次的要求,陕西省11个市(区)对33个“十四五”国家考核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监测336次,其中对15个地表水水源地(河流型4个,湖库型11个)共监测147次、18个地下水水源地共监测189次。8个市级饮用水水源地1月份因疫情影响未监测(1个地表水水源地,7个地下水水源地)。
(一)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1.地表水水源地:河流型水源地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的,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地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地: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如不具备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地:河流型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湖库型水源增测叶绿素a、透明度、水位,共64项。
2.地下水水源地: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求,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39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地
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评价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
(二)地下水水源地
地下水水源水质评价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Ⅲ类值进行,采用单因子评价法。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监测的33个“十四五”国家考核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标,水源达标率100%。
(二)地表水水源地
1.市级水源地
11个市级地表水水源地全年监测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地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
2.县级水源地
4个县级地表水水源地全年监测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地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
(三)地下水水源地
1.市级水源地
16个市级地下水水源地全年监测项目全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值,地下水水源地达标率100%。
2.县级水源地
2个县级地下水水源地全年监测项目全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值,地下水水源地达标率100%。
备注: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源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附表
2022年度“十四五”国家考核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 |
注:*为县级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