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陕西省市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1018/2022-00067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2021年度陕西省市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时间: 2022-02-15 16: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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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情况

2021年1-12月,按照每月监测一次的要求,陕西省11个市(区)对27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共监测321次,其中对10个地表水水源(河流型4个,湖库型6个)共监测117次、17个地下水水源共监测204次。延安市王瑶水库水源7-9月因水库排沙工程影响,未进行监测。

(一)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的,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如不具备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湖库型水源增测叶绿素a、透明度、水位,共64项。

2.地下水水源: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求,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39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地表水水源水质评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评价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

(二)地下水水源

地下水水源水质评价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采用单因子评价法。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监测的2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部达标,水源达标率100%。

(二)地表水水源

10个地表水水源全年监测指标(除单独评价的项目外)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地表水源达标率100%。

总氮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6个湖库型水源地中,王瑶水库、沋河水库和涧峪水库等3个水源全年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王瑶水库7-9月无监测数据);安康红土岭水源除9月超Ⅴ类标准,其他月份均达到Ⅳ类标准;铜川桃曲坡水库水源7、8和9月达到Ⅳ类标准,其他月份均达到Ⅴ类标准;宝鸡冯家山水库全年均超Ⅴ类标准。

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10个地表水水源全年除宝鸡市冯家山水库9月达到Ⅲ类标准外,其余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    

(三)地下水水源

17个地下水源全年监测项目全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地下水源达标率100%。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源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附表

2021年度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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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备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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