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2016年12月,陕西省11个市区共监测28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11个(河流型5个,湖库型6个)、地下水水源17个。
(一)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如不具备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2项,化学需氧量、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0项。湖库型水源增测总氮、叶绿素a、透明度、水位,共64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见环函〔2005〕47号)。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地表水水源水质评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
(二)地下水水源
地下水水源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Ⅲ类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2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除西安沣皂河水源超标外(锰超标1.43倍),其余27个水源达标,水源达标率96.4%,具体水源水质达标情况见附表。
(二)地表水水源
11个地表水水源所测项目(除单独评价的项目外),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其中10个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占90.9%。
总氮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6个湖库型水源地中,王瑶水库、尤河水库、涧峪水库水源地、红土岭和桃曲坡水库等5个水源均达到或优于表1中的Ⅲ类标准;冯家山水库为Ⅴ类水质。
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11个地表水水源均达到或优于表1中的Ⅲ类标准。
(三)地下水水源
17个地下水源中,除沣皂水源地外,其余16个地下水源所测项目全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西安沣皂地下水源为Ⅳ类水质,锰超标1.43倍。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源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