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16年2季度)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1018/2016-00100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6-10-09

陕西省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16年2季度)

时间: 2016-10-09 09: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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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测情况

  2016年2季度,陕西省83个县区共监测59个集中式地表生活饮用水源和39个地下生活饮用水源。

  (一)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1.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如不具备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1.河流型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2项,化学需氧量、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0项。湖库型水源增测总氮、叶绿素a、透明度、水位,共64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见环函〔2005〕47号)。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地表水水源水质评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

  (二)地下水水源

  地下水水源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Ⅲ类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监测的9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有94个水源监测项目达标,占95.9%;有4个超标,占4.1%(详见附表)。

  (二)地表水水源

  59个地表水源中,有57个水源监测项目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占96.6%,其中44个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占74.6%。2个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情况,占3.4%,超标项目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磷。

监测粪大肠菌群的56个地表水水源均达到或优于表1中的Ⅲ类标准。监测总氮的51个地表水水源中,46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标准限值,占90.2%。5个超标,占9.8%。

  (三)地下水水源

  39个地下水源中,有37个水源监测项目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占94.9%。2个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情况,占5.1%。超标项目为总硬度和硫酸盐。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源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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