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116100000160001018/2013-00091 | [ 主题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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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 省生态环境厅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3-06-27 |
2013年3月渭河流域市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2012-2014年)行动方案》,加强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各市监测站手工监测及重点水质自动站自动监测数据,现将2013年3月渭河流域市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3月份,渭河流域各市界断面和主要支流主要监测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指标。监测数据显示:渭河干流4个市界断面中,渭河杨凌(宝鸡出境)断面为Ⅱ类水质,咸阳铁桥(咸阳出境)、新丰镇大桥(西安出境)和潼关吊桥(渭南出境)断面为劣Ⅴ类水质。咸阳铁桥(咸阳出境)和新丰镇大桥(西安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超标,潼关吊桥(渭南出境)断面氨氮浓度超标。与2012年3月相比,渭河杨凌(宝鸡出境)、新丰镇大桥(西安出境)和潼关吊桥(渭南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咸阳铁桥(咸阳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上升;渭河杨凌(宝鸡出境)和新丰镇大桥(西安出境)断面氨氮浓度下降,咸阳铁桥(咸阳出境)和潼关吊桥(渭南出境)断面氨氮浓度上升。
渭河主要支流的小韦河、新河、皂河和 河断面均为劣Ⅴ类水质,水质超标。小韦河、皂河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均超标,新河和 河断面氨氮浓度超标。与2012年3月相比,小韦河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上升,新河、皂河和 河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小韦河和新河断面氨氮浓度上升,皂河和 河断面氨氮浓度均下降。 河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下降幅度较大。
附件:2013年3月渭河流域市界及主要支流断面水质监测结果
附件
2013年3月渭河流域市界及主要支流断面水质监测结果
监测断面 | 化学需氧量月监测平均值 (毫克/升) | 氨氮月监测平均值 (毫克/升) | 现状水质 | 主 要 超 标 污染物 | 目标 水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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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 | 与2012年3月相比 | 趋势 | 2013年3月 | 与2012年3月相比 | 趋势 | 水质类别 | 水质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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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河 市界 断面 | 渭河杨凌 (宝鸡出境) | 11.8 | -39.2% | ↓ | 0.304 | -63.3% | ↓ | Ⅱ类 | 优 | 达标 | 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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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铁桥 (咸阳出境) | 34.0 | 13.3% | ↑ | 2.523 | 52.3% | ↑ | 劣Ⅴ类 | 重度污染 | 化学需氧量 氨氮 | Ⅳ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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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镇大桥 (西安出境) | 34.0 | -8.1% | ↓ | 4.837 | -2.5% | ↓ | 劣Ⅴ类 | 重度污染 | 化学需氧量 氨氮 | 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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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吊桥 (渭南出境) | 17.0 | -38.4% | ↓ | 4.505 | 2.2% | ↑ | 劣Ⅴ类 | 重度污染 | 氨氮 | Ⅳ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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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断面 | 化学需氧量月监测平均值 (毫克/升) | 氨氮月监测平均值 (毫克/升) | 现状水质 | 主 要 超 标 污染物 | 目标 水质 | |||||||||||||||
2013年3月 | 与2012年3月相比 | 趋势 | 2013年3月 | 与2012年 3月相比 | 趋势 | 水质类别 | 水质状况 | |||||||||||||
渭河 主要 支流 | 小韦河 | 42.3 | 24.4% | ↑ | 2.690 | 64.0% | ↑ | 劣Ⅴ类 | 重度污染 | 化学需氧量 氨氮 | Ⅳ类 | |||||||||
新河 | 16.1 | -50.0% | ↓ | 11.25 | 41.5% | ↑ | 劣Ⅴ类 | 重度污染 | 氨氮 | Ⅳ类 | ||||||||||
皂河 | 222 | -19.9% | ↓ | 23.54 | -33.9% | ↓ | 劣Ⅴ类 | 重度污染 | 化学需氧量 氨氮 | Ⅳ类 | ||||||||||
河 | 27.5 | -84.8% | ↓ | 9.105 | -68.4% | ↓ | 劣Ⅴ类 | 重度污染 | 氨氮 | Ⅳ类 | ||||||||||
说 明 | 1、化学需氧量(COD):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它是衡量水体中有机污染物多少的一项重要指标,能够反映出水体的污染程度。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越高,水中含氧量越少,水质状况越差;氨氮(NH3-N):是指水中以游离氨(或称非离子态氨,NH3)和离子态铵(NH4+)形式存在的氮。水中氨氮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机物在微生物作用下的分解产物和焦化、合成氨等工业废水,以及农田排水等。氨氮含量较高时,对鱼类呈现毒害作用,对人体也有不同程度的危害。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化学需氧量(COD)≤20毫克/升为Ⅲ类,≤30毫克/升为Ⅳ类,≤40毫克/升为Ⅴ类;氨氮≤1.0毫克/升为Ⅲ类,≤1.5毫克/升为Ⅳ类,≤2.0毫克/升为Ⅴ类。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泅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Ⅰ-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Ⅲ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良好;Ⅳ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Ⅴ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劣Ⅴ类水质,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