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季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1018/2023-00073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3-05-31

2023年一季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时间: 2023-05-31 09: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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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状况

2023年一季度,全省12个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55.2天,同比减少1.5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7.2天,同比增加3.8天;PM10平均浓度1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2.2%;PM2.5平均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8%。

全省主要河流中,汉江、丹江、嘉陵江、延河、无定河水质优,渭河干、支流水质良好。王瑶水库、瀛湖水质良好。31个国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测项目均达标,水源达标率100%。

全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点次达标率高于夜间。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一季度,全省各设区市、韩城市和杨凌示范区12个市(区)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监测和评价空气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全省12个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5.67,同比变差10.7%。环境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商洛、安康、榆林、延安、韩城、铜川、汉中、杨凌、宝鸡、渭南、西安、咸阳。其中,韩城同比改善。

2023年一季度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期对比

城市

2022年一季度

2023年一季度

同比

西安

6.35

7.37

16.1%

宝鸡

5.81

6.18

6.4%

咸阳

6.55

7.61

16.2%

铜川

5.09

5.48

7.7%

渭南

6.32

7.19

13.8%

杨凌

5.82

6.13

5.3%

韩城

5.49

5.42

-1.3%

延安

4.29

4.68

9.1%

榆林

3.91

4.21

7.7%

汉中

4.29

5.52

28.7%

安康

3.89

4.16

6.9%

商洛

3.66

4.05

10.7%

(二)优良天数。

全省12个市(区)优良天数为33~74天,平均优良率为61.4%(55.2天),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减少1.5天)。其中,渭南、西安、咸阳、铜川、杨凌、韩城等6个市(区)优良天数同比增加,韩城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2023年一季度各市(区)优良天数同期对比

城市

优良天数(天)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天)

2022年

一季度

2023年

一季度

同比

2022年

一季度

2023年

一季度

同比

西安

30

36

6

7

15

8

宝鸡

48

44

-4

6

12

6

咸阳

30

33

3

8

16

8

铜川

53

56

3

2

2

持平 

渭南

30

38

8

6

14

8

杨凌

44

47

3

7

14

7

韩城

59

62

3

2

1

-1

延安

75

71

-4

1

1

持平 

榆林

77

73

-4

2

3

1

汉中

74

56

-18

0

6

6

安康

79

73

-6

0

2

2

商洛

81

74

-7

0

1

1

(三)主要污染物浓度。

1.细颗粒物(PM2.5)。

全省12个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范围为37~103微克/立方米,平均为6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8%。其中,韩城、宝鸡同比下降。

2023年一季度各市(区)细颗粒物(PM2.5)同期对比

城市

2022年一季度

(微克/立方米)

2023年一季度

(微克/立方米)

同比

西安

89

97

9.0%

宝鸡

83

82

-1.2%

咸阳

93

103

10.8%

铜川

67

69

3.0%

渭南

84

95

13.1%

杨凌

78

83

6.4%

韩城

56

50

-10.7%

延安

43

47

9.3%

榆林

35

37

5.7%

汉中

52

71

36.5%

安康

45

49

8.9%

商洛

43

45

4.7%

2.臭氧(O3)。

全省12个市(区)臭氧(O3)浓度范围为98~119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0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9%。其中,宝鸡、渭南、杨凌同比下降。

2023年一季度各市(区)臭氧(O3)同期对比

城市

2022年一季度

(微克/立方米)

2023年一季度

(微克/立方米)

同比

西安

97

104

7.2%

宝鸡

110

102

-7.3%

咸阳

104

107

2.9%

铜川

107

114

6.5%

渭南

111

105

-5.4%

杨凌

100

98

-2.0%

韩城

112

119

6.3%

延安

102

108

5.9%

榆林

101

104

3.0%

汉中

95

114

20.0%

安康

98

103

5.1%

商洛

102

112

9.8%

(四)自然降尘。

全省12个市(区)降尘平均值范围为2.7~10.7吨/平方公里·月,平均为6.3吨/平方公里·月,同比上升18.9%。降尘量较大的城市为韩城、铜川、渭南,分别为10.7、7.4、7.3吨/平方公里·月。同比增幅较大的是韩城、铜川和杨凌,分别升高109.8%、54.2和51.2%;同比降幅较大的是榆林、汉中和商洛,分别下降46.1%、12.9%和3.6%。

2023年一季度各市(区)自然降尘量及对比

城市

2022年一季度

(吨/平方公里·月)

2023年一季度

(吨/平方公里·月)

同比

西安

5.1

6.3

23.5%

宝鸡

6.1

6.7

9.8%

咸阳

4.4

5.9

34.1%

铜川

4.8

7.4

54.2%

渭南

5.7

7.3

28.1%

延安

4.9

6.5

32.7%

榆林

10.2

5.5

-46.1%

汉中

3.1

2.7

-12.9%

安康

3.8

5.2

36.8%

商洛

5.5

5.3

-3.6%

杨凌

4.3

6.5

51.2%

韩城

5.1

10.7

109.8%

注:关中地区市(区)降尘采用汾渭平原点位数据进行评价,对照点不参与市(区)评价。

(五)降水酸度。

全省10个设区市、韩城市、耀州区、三原县、兴平市、略阳县和华阴市共16个市(县、区)监测降水酸度,共采集雨样116个, 未检出酸雨样品(pH值小于5.6的降水样品),同比保持不变。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对汉江、丹江、嘉陵江、渭河、延河、无定河以及黄河干流和部分一级支流开展评价。

2023年一季度,全省监测的101条河流229个国、省控河流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214个,占93.5%;Ⅳ~Ⅴ类12个,占5.2%;劣Ⅴ类3个,占1.3%。劣Ⅴ类断面为:榆林市清涧河的下十里铺、白家硷、咸阳市的泔河入泾河。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1.3个百分点,Ⅳ~Ⅴ类无变化,劣Ⅴ类上升1.3个百分点。

(一)汉江、丹江、嘉陵江水质优。

汉江、丹江、嘉陵江流域共97个监测断面全部为Ⅰ~Ⅲ类水质,水质稳定保持优。

(二)渭河干流水质良好。

渭河干流宝鸡段、咸阳段水质良好,西安段水质优,渭南段轻度污染。

渭河干流21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8个,占85.7%;Ⅳ~Ⅴ类3个,占14.3%;无劣Ⅴ类断面。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9.5个百分点,Ⅳ~Ⅴ类上升9.5个百分点,劣Ⅴ类无变化。

(三)渭河支流水质良好。

除石川河渭南市出境断面缺测外,渭河监测的33条支流55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48个,占87.3%;Ⅳ~Ⅴ类6个,占10.9%;劣Ⅴ类1个,占1.8%。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3.8个百分点,Ⅳ~Ⅴ类上升2.0个百分点,劣Ⅴ类上升1.8个百分点。

渭河33条支流中,葫芦河、金陵河、千河、石头河、田峪河、涝河、泾河、黑河(泾)、三水河、漆水河(石)、北洛河、石堡川河、白豹川河、漕运明渠和幸福渠等15条水质优,沮河、清姜河、宝鸡峡总干渠、漆水河、小韦河、黑河、皂河、太平河、灞河、石川河、清河、三道川河、沋河和新河等14条水质良好,沣河和临河轻度污染,马莲河中度污染,泔河重度污染。

(四)无定河水质优。

无定河(含榆溪河和大理河)14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4个,占100.0%;无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均无变化。

(五)延河水质优。

延河8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8个,占100.0%;无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2.5个百分点,Ⅳ~Ⅴ类下降12.5个百分点,劣Ⅴ类无变化。

(六)黄河中游陕西段总体水质良好。

黄河中游陕西段干流水质优。监测的10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0%;无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均无变化。

黄河中游陕西段支流(不含渭河)水质良好,监测的24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9个,占79.2%;Ⅳ~Ⅴ类3个,占12.5%;劣Ⅴ类2个,占8.3%。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0.9个百分点,Ⅳ~Ⅴ类下降9.2个百分点,劣Ⅴ类上升8.3个百分点。

黄河流域陕西段13条支流中,黄甫川、双桥河、窟野河、秃尾河、佳芦河、澽水河、南洛河、徐水河等8条支流水质优,云岩河、金水沟水质良好,仕望河轻度污染,孤山川、清涧河中度污染。

(七)湖库水质及营养化状态。

4个湖库中,王瑶水库和瀛湖水质良好,红碱淖和石门水库缺测。与上年同期相比,王瑶水库和瀛湖均由水质优转为良好,红碱淖和石门水库缺测不比较。

湖库营养状态评价:王瑶水库和瀛湖均为中营养状态,红碱淖和石门水库缺测。与上年同期相比,王瑶水库和瀛湖湖库营养状态均无变化,红碱淖和石门水库缺测不比较。

(八)城市水环境质量。

1.2023年一季度城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平均排名。

序号

城市

CWQI1-3月指数

CWQI1-3月排名

1

汉中

2.9246

1

2

安康

3.0989

2

3

商洛

3.4106

3

4

宝鸡

3.9962

4

5

韩城

4.3096

5

6

铜川

4.6529

6

7

榆林

4.8563

7

8

渭南

5.3302

8

9

延安

5.5427

9

10

西安

5.5604

10

11

咸阳

6.0019

11

12

杨凌

6.2839

12

2.2023年一季度城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平均改善排名。

序号

城市

△CWQI1-3月指数

△CWQI1-3月排名

1

杨凌

-1.00%

1

2

韩城

-0.60%

2

3

榆林

-0.29%

3

4

西安

-0.24%

4

5

商洛

-0.16%

5

6

安康

0.10%

6

7

延安

0.18%

7

8

宝鸡

0.77%

8

9

咸阳

0.88%

9

10

汉中

2.58%

10

11

铜川

3.27%

11

12

渭南

11.48%

12

四、国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3年一季度,33个国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2个县级地下水水源地因监测频次不同无需监测;其余31个国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测项目均达标,水源达标率100%。

五、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2023年一季度,全省各类功能区共监测290点次,昼间、夜间各145点次。各类功能区昼间共达标145点次,昼间点次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升3.2%;夜间共达标134点次,夜间点次达标率为92.4%,同比上升3.2%。总体来看,城市功能区昼间声环境质量好于夜间。

2023年一季度各类功能区点次达标情况

 

0类区

1类区

2类区

3类区

4a类区

4b类区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监测点次

/

/

28

28

52

52

36

36

23

23

6

6

达标点次

/

/

28

28

52

52

36

33

23

16

6

5

达标率(%)

/

/

100

100

100

100

100

91.7

100

69.6

100

83.3

注:按照新的城市声功能区划分,目前全省无0类区。

六、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2023年一季度,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介质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环境电磁辐射与电磁污染源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一)环境γ辐射水平。

1.空气吸收剂量率自动监测。

陕西省环保大厦等12个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监测结果表明,12个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与同期累积剂量测得空气吸收剂量率进行比对,无明显差异。

2023年一季度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站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结果

城市

点位数

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纳戈瑞/小时)

累积剂量测得的空气吸收剂量率(纳戈瑞/小时)

月均值范围

平均值

平均值

西安

2

75.8~83.6

79.7

90.8

宝鸡

1

94.1~94.5

94.3

93.4

咸阳

1

77.1~78.4

78.1

69.5

铜川

1

83.6~83.8

83.7

79.4

渭南

1

77.7~78.6

78.2

49.4

杨凌

1

87.3~87.6

87.5

85.1

延安

1

83.2~84.5

84.0

85.8

榆林

1

85.7~86.9

86.3

87.9

汉中

1

76.8~77.3

77.1

79.0

安康

1

82.9~85.5

84.3

87.8

商洛

1

90.9~91.7

91.4

96.4

陕西省

均值范围

77.1~94.3

69.5~96.4

2.累积剂量。

西安市沙坡等23个累积剂量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累积剂量测得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2023年一季度环境γ累积剂量监测结果

城市

点位数

累积剂量测得的空气吸收剂量率(纳戈瑞/小时)

西安

4

91.65

宝鸡

2

108.5

咸阳

2

74.2

铜川

2

87.1

渭南

2

51.5

杨凌

1

83.8

延安

2

95.1

榆林

2

91.5

汉中

2

86.4

安康

2

93.5

商洛

2

95.7

陕西省

均值范围

51.5~108.5

(二)空气。

1.气溶胶。

西安北郊污水处理厂等8个气溶胶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气溶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铍-7、钋-210、钾-40、铅-210、镭-228、钡-140活度浓度均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气溶胶中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铯-134、铯-137活度浓度未检出。

2023年一季度气溶胶放射性核素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单位

点位数

样品数

高于探测下限

低于探测下限

样品数

测值范围

均值

样品数

范围

7Be

毫贝克/立方米

8

10

10

4.22~10.53

6.23

0

-

210Po

毫贝克/立方米

1

3

3

0.64~0.99

0.84

0

-

210Pb

毫贝克/立方米

1

3

3

2.17~3.34

2.93

0

-

40K

微贝克/立方米

8

10

2

90.5~167.4

128.9

8

2.30~65.5

228Ra

微贝克/立方米

8

10

1

6.49

6.49

9

1.28~11.1

234Th

微贝克/立方米

8

10

0

-

-

10

7.44~42.12

131I

微贝克/立方米

8

10

0

-

-

10

1.69~6.34

134Cs

微贝克/立方米

8

10

0

-

-

10

0.52~4.12

137Cs

微贝克/立方米

8

10

0

-

-

10

0.65~3.24

140Ba

微贝克/立方米

8

9

0

-

-

9

1.93~29.66

注:“-” 表示不适用。

陕西省环保大厦1个气溶胶连续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气溶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铍-7、钾-40、镭-228活度浓度均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气溶胶中人工放射性核素铯-137活度浓度未见异常,铯-134等人工γ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小于探测下限,受核技术应用的影响,共计6个样品检出碘-131。

2023年一季度气溶胶连续监测放射性核素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单位

点位数

样品数

高于探测下限

低于探测下限

样品数

测值范围

均值

样品数

范围

7Be

毫贝克/立方米

1

12

12

2.49~5.03

3.73

0

-

40K

微贝克/立方米

1

12

12

51.2~240.4

129.8

0

-

228Ra

微贝克/立方米

1

12

12

2.41~8.32

5.19

0

-

234Th

微贝克/立方米

1

12

12

22.94~30.97

26.98

0

-

131I

微贝克/立方米

1

12

6

0.81~4.85

3.53

6

0.91~1.16

134Cs

微贝克/立方米

1

12

0

-

-

12

0.49~0.59

137Cs

微贝克/立方米

1

12

5

0.81~1.29

0.93

7

0.65~3.24

注:“-” 表示不适用。

2.气碘。

西安北郊污水处理厂1个气碘监测点位中空气中气态放射性核素碘-131未检出。

3.降水。

西安北郊污水处理厂降水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降水中氚未检出。

4.空气(水蒸气)。

西安北郊污水处理厂空气(水蒸气)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空气(水蒸气)中氚未检出。

5.空气(环境氡)。

西安北郊污水处理厂空气(环境氡)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空气(环境氡)中氡-222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

2023年一季度空气中环境氡浓度监测结果

城市

点位数

样品数

环境氡浓度(贝克/立方米)

平均值

西安

1

1

14.15

(三)电磁环境。

1.环境电磁辐射。

1个环境电磁辐射人工监测点与14个环境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站射频电场强度监测结果与历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2023年一季度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人工监测点位监测结果

点位类别

点位数

测量频率

(兆赫兹)

功率密度(微瓦/平方厘米)

测值范围

平均值

人工监测点

1

0.1~3000

0.16~0.19

0.17

2023年一季度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自动站监测结果

点位类别

点位数

测量频率

(兆赫兹)

射频电场(伏特/米)

测值范围

平均值

环境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站

14

0.1~3000

0.79~7.61

1.89

2.辐射源电磁辐射。

1个辐射源人工监测点功率密度与8个辐射源电磁辐射自动站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结果与历年相比,无明显变化。2个辐射源电磁辐射自动站因现场施工,电路改造,该站点无法正常运行,暂无数据。

2023年一季度电磁辐射污染源人工监测点位监测结果

点位类别

点位数

测量频率

(兆赫兹)

功率密度(微瓦/平方厘米)

测值范围

平均值

人工监测点(电视塔)

1

0.1~3000

1.03~1.21

1.08

2023年一季度电磁辐射污染源自动站监测结果

点位类别

点位数

工频电场强度(伏特/米)

工频磁感应强度(微特斯拉)

测值范围

平均值

测值范围

平均值

污染源电磁

辐射自动监测站

8

1.382~244.1

67.91

0.008~0.62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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