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1018/2019-00081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06-03

2018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时间: 2019-06-03 15: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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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8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29日


 

目  录

 

综  述

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

二、水环境质量

三、声环境质量

四、辐射环境质量

五、生态环境质量

措施与行动

一、 环境保护督察

二、 政策创新与资金投入

三、 环保科技与国际交流

四、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排污许可管理

五、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六、 大气污染防治

七、 水污染防治

八、 土壤污染防治

九、 固体与化学品管理

十、 辐射安全管理

十一、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十二、 环境监测与信息

十三、 环境应急管理

十四、 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十五、 环境宣传教育

2018年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大亮点

 

 

 

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全省“两会”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场保卫战为重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深化省内督察机制,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机构改革和环保垂改工作,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组建。启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编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制订发布5项地方标准。在全国率先完成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全省农用地土壤详查工作进度居于全国前列,被确定为全国首批8个开展详查成果集成的试点省份之一。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是全国6个全部完成排污许可制年度核发任务的省份之一。不断夯实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成空气质量立体监测网,河流、湖库水质监测断面不断扩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初步建成。全省环境监管监测执法能力持续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实现全覆盖,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后督察工作,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被生态环境部在全国推广。

2018年全省国考10个设区市PM2.5同比下降9.1%,优于51微克/立方米的国考指标;优良天数同比增加4.6天,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7天。西安市空气质量改善程度居全国169个重点城市前20位。全省50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0%,优于国考指标12个百分点,提前两年达到“水十条”目标任务;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到2%,优于国考目标4个百分点。渭河干流水质明显好转,出境断面年均水质提升到Ⅲ类,汉丹江水质持续保持为优,确保了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全年参与环境突发事件处置27起,同比下降18%,均妥善处置。

 

 

 

 

 

 

 

 

 

 

 

 

 

 

 

 

 

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

基本状况

2018年,全省10个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监测与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3个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安康、商洛、汉中、杨凌、榆林、宝鸡、延安、铜川、韩城、渭南、西咸、西安、咸阳。

与上年相比,杨凌、西安、渭南、韩城、汉中、咸阳、延安、宝鸡、西咸、铜川等10个市(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安康市持平,榆林市、商洛市空气质量有所下降。


优良天数。13个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在43.0%~90.7%之间,平均优良率为66.5%,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3.5%。

2018年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类别统计表(天)

区域

城市

轻度

污染

中度

污染

重度

污染

严重

污染

优良天数

合计

优良天数

比例(%)

关中

西安

21

167

115

33

24

5

188

51.5

宝鸡

34

219

76

22

11

3

253

69.3

咸阳

17

140

104

67

29

8

157

43.0

铜川

24

211

101

25

4

0

235

64.4

渭南

19

159

131

27

21

8

178

48.8

杨凌

39

204

97

14

6

5

243

66.6

西咸

18

157

127

36

19

8

175

47.9

韩城

23

167

129

32

11

2

190

52.1

陕北

延安

24

291

39

7

2

2

315

86.3

榆林

20

252

77

9

2

5

272

74.5

陕南

汉中

57

237

44

18

8

1

294

80.5

安康

81

244

29

10

1

0

325

89.0

商洛

74

257

24

6

0

3

331

90.7

平均占比(%)

23.0

6.4

2.9

1.1

242.8

66.5

备注:数据有效性不足造成的污染天气未计入污染等级统计。

与上年相比,汉中、杨凌、渭南、安康、西安、宝鸡、咸阳、延安等8个市(区)优良天数分别增加25天、16天、13天、9天、8天、6天、3天、2天,商洛市持平,榆林、铜川、韩城、西咸等4个市(区)优良天数分别减少13天、7天、5天、1天。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各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范围为69~134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0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安康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其他市(区)超标。

细颗粒物(PM2.5  各市(区)细颗粒物年均值范围为37~71微克/立方米,平均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5%,13市(区)均未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硫(SO2  各市(区)二氧化硫年均值范围为10~26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0%,13个市(区)全部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NO2  各市(区)二氧化氮年均值范围为24~55微克/立方米,平均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8%,安康、商洛、汉中、杨凌、韩城、铜川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40微克/立方米),西安、渭南、咸阳、西咸、延安、榆林、宝鸡超标。

一氧化碳(CO)  各市(区)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1.1~2.6毫克/立方米,平均为2.0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0%,13个市(区)全部达到24小时平均值二级标准(4.0毫克/立方米)。

臭    氧(O3  各市(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137~198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汉中、商洛、安康、延安、宝鸡、杨凌达到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韩城、咸阳、西咸、西安、渭南、铜川、榆林超标。

降尘

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开展了自然降尘监测,降尘量年均值范围为5.46~14.99吨/平方公里·月,平均为9.33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1.37%。年均降尘量最低为汉中市,最高为延安市。

酸雨

10个设区市、韩城市、耀州区、三原县、略阳县、华阴市共15个市(县、区)开展酸雨监测,共采集雨样858个,未检出酸雨样品(pH值小于5.6的降水样品)。

沙尘天气

2018年开展沙尘天气监测的西安等4个城市共监测到沙尘天气32次,其中受沙尘天气影响4次,浮尘19次,扬沙8次,沙尘暴1次。与上年比较,发生沙尘天气的次数有所上升。

2018年陕西省沙尘天气统计及对比(次)

沙尘天气

级别

西安市

铜川市

延安市

榆林市

合计

2017

2018

2017

2018

2017

2018

2017

2018

2017

2018

受沙尘天气影响

0

0

0

0

0

0

2

4

2

4

浮尘

3

7

2

0

3

5

3

7

11

19

扬沙

1

1

1

1

1

2

1

4

4

8

沙尘暴

0

0

0

0

0

1

0

0

0

1

强沙尘暴

0

0

0

0

0

0

0

0

0

0

小计

4

8

3

1

4

8

6

15

17

32

二、水环境质量

基本状况

2018年,全省河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8.9%,较上年上升13.8个百分点;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5.0%,较上年下降11.9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6.1%,较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50个国考断面中达到2018年考核目标的46个,超过考核目标的4个,国考断面Ⅰ-Ⅲ类优良比例为80%,劣V类断面为2%,分别优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12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与上年相比,关中渭河流域水质持续向好,渭河干流由上年的轻度污染明显改善为优,支流由上年的中度污染改善为轻度污染;陕北延河由上年的中度污染改善为轻度污染、无定河水质由上年的轻度污染明显改善为优;陕南汉江、丹江、嘉陵江水质继续保持优;黄河干流由上年的轻度污染明显改善为优。石门水库水质优;红碱淖重度污染,同比无明显变化;瀛湖、王瑶水库水质优,与上年的良好相比水质改善。

2018年全省河流水质类别比例对比图

黄河流域

黄河干流  黄河干流水质优。与上年的轻度污染相比,水质明显好转。

入黄支流(除渭河)  12条直接入黄支流中,牛川、佳芦河、南洛河和徐水河水质优;秃尾河、大理河、云岩河水质良好;窟野河、仕望河、水河和金水沟轻度污染;清涧河重度污染。

渭河干流  渭河干流水质优。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00%。与上年相比,Ⅰ~Ⅲ类断面比例上升57.9个百分点,Ⅳ-Ⅴ类下降52.6个百分点,劣Ⅴ类下降5.3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下降16.5%,氨氮下降36.9%。


2018年渭河干流氨氮沿程变化对比图


2018年年渭河干流化学需氧量沿程变化对比图


渭河支流  渭河28条支流总体轻度污染。金陵河、宝鸡峡总干渠、石头河、漆水河、黑河、田峪河、黑河(泾)、漆水河(石)、三水河、白豹川河水质优;清姜河、千河、泾河、沣河、涝河、三道川河、石堡川河水质良好;灞河、北洛河、石川河、尤河、漕运明渠轻度污染;小韦河、皂河、太平河、临河、新河、幸福渠重度污染。

延  河  延河轻度污染,与上年的中度污染相比,水质有所好转。安塞区城区下游1km和朱家沟断面因氨氮浓度下降,水质好转;谭家河断面因氨氮浓度上升,水质下降。

    无定河  无定河水质优。与上年的轻度污染相比,水质明显好转。

长江流域

汉江、丹江、嘉陵江  水质稳定保持优。

湖库

湖库水质状况  石门水库、瀛湖、王瑶水库水质优,红碱淖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瀛湖、王瑶水库水质有所提升,红碱淖、石门水库水质均无明显变化。

湖库营养状态  石门水库、瀛湖、王瑶水库均为中营养,红碱淖为重度富营养。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中,除西安沣皂河水源4月份锰超标0.4倍外,其余27个水源均达标,水源达标率96.4%。

2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共取水72015.29万吨,达标取水量71857.79万吨,水量达标率99.78%。

2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分析结果显示:28个水源地均达标,水源地达标率为100%。6个湖库水源地除宝鸡冯家山水库营养状态等级为轻度富营养外,其余湖库水源地营养状态等级均为中营养。

 

三、声环境质量

区域环境噪声

10个设区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3.9~59.3分贝,平均56.7分贝,其中榆林和安康2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较好);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和商洛8个城市为三级(一般)。与上年相比,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上升0.6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无变化。

功能区噪声

10个设区市中,各类功能区昼间点次达标率为94.3%,夜间点次达标率为76.7%,昼间声环境质量达标率高于夜间。与上年相比,全省昼、夜间点次达标率都有所上升。

道路交通噪声

10个设区市开展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监测路段418条,总长713.3公里,平均等效声级介于63.4~69.9分贝之间,平均为68.0分贝,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好),全省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其中,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和汉中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较好),其余6个城市均为一级(好)。

四、辐射环境质量

2018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陕西环保大厦等7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属于正常环境水平,西安市沙坡等23个陆地监测点累积剂量测得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属于正常环境水平,宝鸡市文理学院等14个土壤监测点样品中放射性活度浓度属于正常环境水平,长江、黄河两大水系流经我省支流的9个断面、11个饮用水水源地、6个水库及1个地下水水体样品中放射性活度浓度属于正常环境水平,西安市钟楼等51个电磁环境监测点位电磁环境综合电场强度监测结果正常,西北核技术研究所等3个国家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周围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五、生态环境质量

土地利用/土地覆被状况

2017年,陕西省生态系统类型以林地和耕地为主。全省林地覆盖率43.66%,草地覆盖率26.97%,耕地22.51%,城乡、工矿、居民用地4.31%,水域1.04%,未利用土地1.51%。

2017年陕西省土地利用状况

生态环境现状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1.94,生态环境质量为“良”。

全省约三分之二的人口生活在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该区域贡献全省一半以上的GDP。

生态环境质量为“良”以上的县(市、区)占71.96%。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为“优”的县(市、区)31个,评价为“良”的县(市、区)46个,评价为“一般”的县(市、区)30个。从各县(市、区)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排名来看,宁陕县、佛坪县、留坝县排名靠前;榆阳区、莲湖区、碑林区排名靠后。

生态环境状况空间分异明显。

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从高到低依次为陕南地区、关中地区、陕北地区。从各地市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结果来看,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居前三位,生态环境状况较好;榆林市和杨凌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排名靠后。

生态环境变化

2017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比2016年上升0.43,总体保持稳定。

107个区县中,生态环境状况略微变好:11个,略微变差:3个,明显变差:1个,无明显变化:92个。评级为“优”的区县增加1个,“良”的区县增加4个,“一般”的区县减少5个。

2017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综合评价结果示意图

 

措施与行动

一、环境保护督察

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按月调度、督查督办、验收销号、整改宣传、信息公开等机制,推进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省级领导深入一线,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研检查27次。集中约谈了整改不力的10个县(区)政府。对外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和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处理情况。截至2018年底,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梳理的59个具体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54个,其他问题整改均取得明显进展。

配合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进驻我省开展“回头看”。我省成立协调联络机构,统筹保障了督察组在陕工作。按照督察工作要求加强舆论宣传,在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和省政府网站、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刊(播)发有关报道280余篇(条),编辑宣传简报9期,舆情专报17期。及时督办完成督察组通报的3起典型案例整改工作,接转32批1711件环境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公示并向中央督察组反馈,共责令整改720家,立案处罚225家,罚款2469.4万元,约谈267人,问责417人。

扎实开展省内环保督察。组织省委环保督察组向第三批被督察的渭南、铜川、商洛、韩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反馈督察意见。组织对10个县开展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对西安等6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对延安、榆林、安康3市开展了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截至2018年底,13市区省委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均已向社会公开,44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25项;交办秦岭6市的141个问题已完成108个。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行为的指导意见》《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处理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对6个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实际专案督办,促进整改完成,问责有关责任人。

二、政策创新与资金投入

对《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进行修正。完成《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并报审。配合人大法工委修改《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版《

2018年,下达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0.47亿元,其中省级环保专项资金8.78亿元,重点支持了我省山水林田湖试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铁腕治霾整治、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土壤详查等环保重点工作。同时,经积极争取,我省西安、咸阳两市纳入国家汾渭平原资金支持范围,已争取资金4.8亿元。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3.37亿元,用于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坚持将生态扶贫和产业扶贫紧密结合,2018年继续将子长县列入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县,给予资金支持500万元;安排子长县清涧河流域水污染防治1500万元。另外,筹资180余万元修建秀延河便民桥梁、水利设施、生态厕所和沼气设施,建设丹头村农村危险废物垃圾兑换试点,解决农村危险废物垃圾处置问题。

三、环保科技与国际交流

围绕“三个十条”行动方案,加大环境科技研究。统筹协调“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对各市驻点跟踪研究工作进行日常调度和监督管理。与省科技厅联合发布《陕西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18-2019)》,加大污染治理技术实地调研,掌握先进治理技术动向,为服务环境治理做好技术储备。组织召开“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与应用研讨会”,就10余项技术及研究成果进行交流。积极开展“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以及全国科普日主题活动。配合省科技厅开展2017年度科普统计工作,获得2017年科普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化技术组织——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制、修订并发布了5项地方标准。编制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新修订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首次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单位名单,对76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联合省外事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出台了《陕西省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意见》。参加了第三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新型城镇化高端论坛”,筹备环保产业馆招展组展相关活动,并承办了主题为“绿色生态助推县域经济发展”第四平行分论坛。协助境外企业参加第四届西安(国际)环保产业博览会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举办了中韩环保技术交流座谈会及2018中韩环保专利技术及产品合作洽谈会。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排污许可管理

制定并严格落实《陕西省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全省减排工作基本能够按照减排方案有效落实。全省82个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71个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完成率100%。全年新增29台578.4万千瓦超低排放煤电机组,列入国家改造计划的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超额并提前2年完成国家要求的改造任务。关中列入2017-2019年改造计划的256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已有115台完成煤改洁、超低排放改造或关停,122台正在进行环保改造。我省2018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7.88%(任务6.97%)、7.91%(任务7.40%)、14.45%(任务12.10%)、10.21%(任务9.90%)。

推动建立固定污染源总量控制制度,编制《陕西省排污许可制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2018-2020年)》。提前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截至12月26日,全省已核发许可证企业689家,是全国6个率先完成“6个行业”核发工作的省份之一。创新开展排污许可证后“审计式”核查工作,在咸阳、韩城市开展证后管理试点,探索建立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证后管理体系。

五、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编制完成《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按要求报送生态环境部和自然资源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指导西安市长安区、鄠邑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编制完成《陕西省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陕西省秦岭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陕西省乡村生态振兴行动方案》、《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指导推荐的汉中市西乡县被命名为全国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组织56个县(区)1219个村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任务。

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建立自然保护区61个,保护区总面积1.1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57%,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6个。

六、大气污染防治

2018年,我省实现了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首战告捷,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断减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从2013年执行国家新标准以来,我省首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PM2.5年度考核任务。

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汾渭平原协作机制,成立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开展“一市一策”科技攻关;成立大气工作专班,加强部门协作;精心编制《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2018年工作要点;出台严于国家标准的关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未完成考核任务的8个市(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14个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预警谈话,对4个空气质量明显变差的县(区)开展“点穴式”专项督察;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收缴资金1.386亿元;省财政下达大气治理资金15.3亿元,增长65.7%;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4606家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开展“黑加油站”专项整治;强化执法督查,交办各市整改问题2518个;查处环保违法案件2682个,排名全国第6位。

重点任务进展良好。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7.1%和6.5%;关中地区清洁取暖替代103.9万户(完成目标任务的147%),“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29万户(完成目标任务的141%),拆改燃煤锅炉3789台(完成目标任务的147%),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3077台(完成目标任务的308%);全省新增578万千瓦超低排放机组(提前两年完成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改造任务),关停42.7万千瓦落后煤电产能,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685个,餐饮油烟治理9210家;铁路货运量增长17.8%,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及“油改气”车3.2万辆(完成年度计划的82%);关中城市建成区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其他城市达到80%以上。

七、水污染防治

出台《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及时召开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专题会议,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积极实施“河长、湖长制”,建立河流、湖泊水库档案;组织实施《陕西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2010-2020)》,扎实推进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设标立界和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印发《陕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流域开展专项调研,形成了汉丹江流域氮磷污染情况和北洛河流域污染现状调查两个调研报告和《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对策建议》,指导相关市区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制定了《陕西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方案》,修订《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通过专项执法,加严《标准》,促进稳定达标排放。

八、土壤污染防治

2018年,我省深入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试点建设,省土十条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省土壤生态环境总体安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稳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提前完成,10月份完成了全部样品的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测试和质量控制工作,被国家列为首批8个成果集成试点省份之一,累计采集土壤样品16172个,农产品样品采集1589个,完成土壤和农产品样品测试318513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稳步推进,完成了1543家企业的信息采集。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监管,动态更新并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166家,督促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并公开结果。开展污染地块排查,对疑似污染地块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并开展风险评估和修复,确保用地安全。针对我省典型性土壤污染,在宝鸡凤县、延安宝塔区和安康旬阳县开展油污泥、重金属污染等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探索可推广的修复模式。在渭南市潼关县开展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先后实施废渣、尾矿库等一批治理修复项目,在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减排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九、固体与化学品管理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制定《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全省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以2013年为基数继续削减3%的指标。下发《2018年度各市(区)5种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削减指标》,确定全省13市(区)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削减比率。经统计,各市(区)重金属污染物年度控制目标均已按计划完成。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印发了《陕西省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在产、停产、未纳入环境统计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齐全及2014年以后已关闭5类涉重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活动,确定我省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182家,并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西安鄠邑区等13个县(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按照“土十条”要求,制定《陕西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对545家工矿企业的尾矿、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29家企业堆场督促整改,截至2018年底,29家企业固废堆场已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8“清废”专项行动的通知》等,并召开全省视频会议专门安排部署,在全省全面开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执法行动和2018“清废”专项行动。2018年9月至11月,组织6个督察组对排查点位逐一对照核实,对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当地政府加大督促力度。2018年12月底前,156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固体废物堆存点全部按要求完成了整治工作。

十、辐射安全管理

2018年全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和严慎细实的工作要求,通过深化简政放权、强化执法检查、全面开展放射源大检查专项行动后督查、深入推进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补齐监管短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应急能力、强化科普宣传、加强放射源动态管控等九个方面,狠抓落实,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各项监管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辐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年共办理辐射类项目环评、验收及许可证等审批事项540项,其中辐射类项目环评121项,验收(噪声、固废)5项;新办许可证审批12项,许可证变更审批41项,许可证延续审批19项,重新申领许可证审批54项,注销许可证审批13项;同位素转让审批162项,异地备案36项,废旧放射源回收备案77项。全省辐射环境执法工作以扎实开展全省辐射环境安全大检查和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为中心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560余人次,完成了41家涉源单位放射源专项大检查“回头看”、25家单位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运输及23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的执法检查工作,并对省管98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实施了标准化核查评估工作,对9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存在“未验先投”、许可证未办延续使用等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行政罚款68万元。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出台《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优化调整省市县环评审批权限;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严格秦岭环境影响评价准入,要求涉秦岭各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和约束作用,对不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抓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实施,将建设项目除噪声和固废外的环保设施验收全部交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审批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共计98个,对11个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对41个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进行验收。

十二、环境监测与信息

贯彻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2018年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全省空气、水、声、生态等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各类专项监测。定期通报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公布。大气监测网方面,全省基本形成了由172个各类空气自动站(50个国控站、111个省控站、3个背景站,2个质控站,3个区域站、2个激光雷达和空气污染在线源解析站、1个农村站)及27个酸雨监测点、4个沙尘暴自动监测点、1个温室气体自动站、100个降尘监测点组成的“天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自动站均实现了第三方运维。水环境监测网方面,在全省83条河流、4座湖库上设置184个手工监测断面,较2015年末新增河流断面95个,湖库点位1个;新建国控水质自动站34个,改造已建水站9个,全部列为国家事权上收范围;配合河长制,新增市控水质手工监测断面9个;配合生态环境部积极协调开展每月50个地表水国考断面的采测分离工作。土壤监测网方面,初步建成了由929个国控监测点位和234个省控监测点位组成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并组织完成了287个风险监控点位和17个背景点位的监测工作。噪声监测网方面,构建了由74个功能区噪声、444条道路交通噪声、1586个区域噪声监测点组成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

围绕大数据中心建设任务,积极推进环保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完成厅直系统55个政务信息系统的清查和整合,实现了“环保云”、“政务云”互联互通。将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日数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等信息推送到省政务平台,实现政务基础数据和环境业务数据的共享应用。实现相关信息在一张环境地图上展示,通过一个平台、一个门户统一发布,充分发挥省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服务公众“第一窗口”的作用。全年网站累计访问量3377多万人次,共发布信息 8500余条,省政府网站采用我厅网站报送信息482条,向生态环境部网站报送信息245条。我厅在2018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绩效(含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十三、环境应急管理

2018年,陕西省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7起,同比2016年42起、2017年33起分别下降了35%和18%,实现三年连续下降。按事件级别分,27起事件均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全年共参加省政府总值班室视频点名240余期,发布气象预警信息315期,报送应急值守专报信息75期,对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采输油气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建立“一库一档”尾矿库台账,完善了全省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摸底排查嘉陵江流域内的尾矿库数量、类型、位置及归属、总库容、主要矿种、特征污染物、堆存量等基本信息。会同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开展全省原油管道隐患检查。2018年,陕北地区原油管道泄漏事件3起,同比2017年减少4起,原油管道泄漏事件数量明显下降。

对全省环境应急管理120人进行我省“十三五”环境应急管理、风险源排查、预案管理、信息报送、现场处置、舆情应对等方面系统培训。10个地市应急管理人员组成推演小组,针对石油管道泄漏、尾矿库企业泄漏等情景开展应急演练。

十四、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2018年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水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及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等多项执法检查工作,助力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全省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61406人(次),检查企业51729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9229家,共实施一般行政处罚案件6085件,处罚金额39024.01万元。全省共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9件,查封、扣押案件1892件,限产、停产整治案件543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296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2件,曝光环境违法问题531家(个),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环境问题27家(个),因环境问题约谈政府和企业662家。执行《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2842件,同比增长27.6%,其中,按日连续处罚、实施查封扣押、实施限产停产整治、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同比分别增加4.7%、34.7%、10%和35.8%,全省保持严打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18年,全省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40598件,其中,来信545件、来访290件、网上6200件、电话33563件,办结率99%。全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9.37%,居全国第四。

十五、环境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宣传职能,积极组织策划高质量宣传报道,不断向社会宣传党的生态环境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省环境工作动态,曝光存在问题,公开环境信息,收到了积极效果。全年共刊(播)发新闻报道5038条,同比增长6.3%。其中,纸媒2725条(头版421条)、视媒509条、网媒1804条。刊发《陕西日报》环境专版17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39篇。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5场,同比增加2场。

深入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对“青山、蓝天、碧水、净土”四大保卫战,九项专项行动等工作进行报道。扎实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宣传和舆情引导。开展“全民盯防污染源”,动员全省各界、各行业热爱环保的社会公众对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渭河、汉丹江、延河等流域水环境提升改善工作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行走三江三河 绿染三秦大地”系列活动。

大力开展环保主题宣传、环保成就宣传和环保典型宣传。精心组织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主题宣传。开展纪念“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2018年6月5日,陕西省2018年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暨美丽三秦全民行动主题宣传实践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西安举行。

 

 


2018年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大亮点

 

一、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

2018年8月3日,我省首次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要以秦岭整治保护为重中之重打好青山保卫战,要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打好蓝天保卫战,要通过构建“河长制”“湖长制”严密责任体系打好碧水保卫战,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打好净土保卫战,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在我省进一步深入实施,通过督察、反馈、移交、整改,先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400余件,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7000余件。2018年11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来陕期间,我们积极配合保障,扎实做好边督边改工作。累计接到中央督察组转交我省信访问题1711件,已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编制“三线一单”。初步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5.0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4.43%。

二、青山保卫战强势启动

编制《青山保卫战专项行动方案》《秦岭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推动青山保卫战,加强秦岭、桥山等山体保护,率先在秦岭北麓4市16个县(区)开展生态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严把秦岭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口。2018年4月,启动“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扎实排查全省61个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将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省委环保督察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内容予以推进,期间共排查出问题237个,整改完成210个。同时,重点推进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目前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完成勘界,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基本完成勘界工作。全省46个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全部退出。我省第一部自然保护区法规——《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2018年9月1日起实行,填补了我省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的空白。

三、铁腕治霾取得显著进展

2018年2月,在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包含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韩城在内的汾渭平原首次纳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从8月20日起,生态环境部重点围绕工业企业、“散乱污”、燃煤锅炉等问题,对汾渭平原开展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9月29日,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汾渭平原各市合力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强化区域应急响应联动,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强。我省发布《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提出10个方面共54条举措,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全省国考10个设区市PM2.5浓度均值5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优于国考指标;优良天数平均254.8天,同比增加4.6天;重污染天数平均13.7天,同比减少3.7天。

四、碧水保卫战圆满完成阶段性任务

按照“一河一策”“一断面一案”总体要求,对逐条河流、逐个国考断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分析,编制了并实施铜川市石川河岔口断面等11个断面限期达标方案。组织实施《陕西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2010-2020)》,开展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和88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专项督查整治,针对11月1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典型案例,督导西安市政府对全市黑臭水体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配合住建、水利等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系列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及入河排污口。全省50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0%,提前两年超额完成我省“水十条”目标任务;劣Ⅴ类断面比例为2%,高于国家目标4个百分点。渭河干流水质明显好转,出境断面年均水质提高到Ⅲ类,为近20年来最好水平。汉丹江水质持续保持为优,确保了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

五、净土保卫战取得积极成效

健全和完善了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积极开展全省农用地土壤详查,土壤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分析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提前完成,工作进度居于全国第一方阵,被确定为全国首批8个试点省份之一,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工作。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稳步推进,工作进度处全国前列。初步建立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建立全省疑似污染地块名录。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省30个产(油)粮大县已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协调农业部门开展全省假劣农药集中处置行动,集中收集处置假劣农药51.62吨。土壤污染源监管和风险管控工作全面加强,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稳步推进,已建立和储备项目66个,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25个。完成56个县1198个建制村环境整治,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900个村的任务。

六、污染源管理工作迈入全国先进行列

在全国率先完成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累计调查五大类源67245家,其中工业源(除工业园区)27100家、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182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8467家、生活源26458家、移动源3336家,数据专网录入工作也全部完成。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全省考核的290家重点监控企业435个监控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9.10%。加快推进磷氮排放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涉水涉气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逐步建立了全省统一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施总氮、总磷监控企业共计298家,监控点310个,已安装设备的监控点308个,联网率99%。核发689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是全国6个全部完成重点行业核发工作的省份之一。30万千瓦及以上燃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改造,超额并提前两年完成国家任务。

七、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持续提升

我省是涉核大省之一,也是国家重要的核工业生产基地之一。为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我省及时颁布实施了《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在全国率先推行了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近三年的标准化建设,全省辐射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得到生态环境部充分肯定,并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国进行推广。同时在全国率先组建了以政府为主导的专业化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成省级核与辐射应急调度与指挥平台,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实施了Ⅲ类及以上放射源在线监控与失控预警系统建设,对省内和外省来陕作业的高危放射源实施视频监控、跟踪定位、剂量监测和风险预警。2018年7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课题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的验收。

八、生态环境质量安全可控

强化生态环境统一监管,全年共检查企业5.17万家,立案9361家,罚款金额3.3亿元,曝光环境违法问题457家,挂牌督办环境问题27家,约谈问题政府、企业662家。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制定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方案,确定涉镉重点排查企业。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印发《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陕西省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2018全省重点区域“清废”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紧盯陕北石油开采和陕南尾矿库等重点风险领域,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后督查工作。全省共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27起,同比下降18%,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九、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更加完善

2018年11月14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完成组建并正式挂牌,将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工作,对于提升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建设美丽陕西具有划时代、里程碑式重大意义。启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印发贯彻落实深化环境监测改革的实施方案,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制订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环境保护诚信办法,在西安等4市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开展4项地方法规及规章的修订工作,《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意见已报审。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建立联勤联动、案件移送、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建成涵盖17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及132个酸雨、沙尘等监测点的空气质量立体监测网,承担西北地区和汾渭平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

十、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有力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全年省财政下达生态环保资金23.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3.4亿元,省级资金10.5亿元,是历年来最多的一年。突出基础保障,在国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绿盾”行动、污染源普查及土壤污染详查等方面的资金保障力度走在全国前列。我省西安、咸阳两市被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主动服务全省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协调推进东庄水库、西延西康高铁等项目审批,成立服务榆林重大项目工作专班,全力支持陕北能化基地项目建设。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2019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将我省包括秦岭在内的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纳入项目申报支持范围。研究制定秦岭区域农村环保整治投资计划。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了2018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向秦岭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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