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2016年陕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1018/2017-00119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7-06-01

我省发布2016年陕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时间: 2017-06-01 11: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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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6年陕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王成文        

2017年5月24日

 

 

 

目  录

 

综  述

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

二、水环境质量

三、声环境质量

四、辐射环境质量

措施与行动

一、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二、 大气污染防治

三、 区域流域污染防治

四、 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五、 辐射安全管理

六、 固体废物管理

七、 环保科技与国际交流

八、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九、 环境监测与信息

十、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十一、 环境应急管理

十二、 环境宣传教育

十三、 政策创新与资金投入

2016年陕西十大环境新闻

2016年陕西环保大事记

 

 

2016年,全省环保系统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和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为动力,坚持系统化思维,统筹资源、全面协调,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及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下,全省环保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加力。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措施扎实实施,全省大气环境质量保持总体改善趋势,关中城市群空气质量受极端气象条件影响虽有下滑,但西安优良天数2016年比2013年增加54天,PM2.5较2013年下降32.4%。二是水污染防治工作巩固提升。认真落实“水十条”,渭河出境断面保持在Ⅳ类水质,渭河干流优于Ⅲ类断面比例同比上升4.9个百分点,劣Ⅴ类下降3.8个百分点;汉江、丹江、嘉陵江水质稳定保持优;延河、无定河轻度污染,同比无明显变化。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进。严格落实“土十条”,省政府出台《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涉重金属污染企业清单;据环保部考核,我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圆满完成并获良好等次。四是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西部领先。截至2016年底,关中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提前一年完成计划任务,改造力度西部领先。在全国加快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动员大会上,我省作为先进省份做交流发言。五是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省政府召开现场会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年完成67个县970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总投资5.4亿元,受益人口148万。六是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全面深化。有力有效完成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在我省督察期间的配合保障工作,协调并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信访案件。省委、省政府出台《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方案(试行)》、《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四项改革方案。对榆林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巡查试点工作。同时,全省环境宣传教育成果丰硕,环保执法监管有力有效,环境应急工作持续加强,全省环境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

基本状况

2016年,全省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韩城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监测与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3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安康、商洛、榆林、汉中、延安、宝鸡、铜川、杨凌、西安、渭南、西咸、咸阳、韩城。

与上年相比,安康、韩城、西咸、延安、榆林、商洛等6个市(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汉中市持平,咸阳、渭南、杨凌、西安、宝鸡、铜川等6个市(区)空气质量有所下降。

优良天数。13个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在43.7%~84.7%之间,平均优良率为62.9%,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7.1%。

2016年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类别统计表(天)

区域

城市

轻度

污染

中度

污染

重度

污染

严重

污染

优良天数

合计

优良天数

比例(%)

关中

西安

17

175

97

41

29

7

192

52.5

宝鸡

30

209

86

18

18

5

239

65.3

咸阳

17

153

100

48

39

9

170

46.4

铜川

15

195

113

23

17

3

210

57.4

渭南

18

155

115

40

29

9

173

47.3

杨凌

27

189

77

38

27

8

216

59.0

西咸

14

152

106

43

37

14

166

45.4

韩城

12

148

139

32

23

12

160

43.7

陕北

延安

22

268

60

13

2

1

290

79.2

榆林

42

254

65

3

1

1

296

80.9

陕南

汉中

57

213

55

26

15

0

270

73.8

安康

89

212

48

14

2

1

301

82.2

商洛

53

257

43

12

1

0

310

84.7

平均占比(%)

23.2

7.4

5.0

1.5

62.9

与上年相比,西咸、安康、榆林、韩城、延安、商洛等6个市(区)优良天数分别增加36天、14天、10天、10天、8天、4天,渭南、咸阳、西安、铜川、杨凌、宝鸡、汉中等7个市(区)优良天数分别减少90天、88天、59天、59天、46天、33天、12天。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各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范围为70~149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12微克/立方米,安康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其他市(区)超标。

细颗粒物(PM2.5  各市(区)细颗粒物年均值范围为35~82微克/立方米,平均为62微克/立方米,榆林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其他市(区)超标。

二氧化硫(SO2  各市(区)二氧化硫年均值范围为13~60微克/立方米,平均为23微克/立方米,13个市(区)全部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NO2  各市(区)二氧化氮年均值范围为20~53微克/立方米,平均为38微克/立方米,安康、商洛、杨凌、汉中、铜川、榆林、宝鸡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40微克/立方米),西安、咸阳、延安、渭南、西咸、韩城超标。

一氧化碳(CO)  各市(区)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2.2~3.6毫克/立方米,平均为2.7毫克/立方米。

臭   氧(O3  各市(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133~179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58微克/立方米

降尘

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开展自然降尘监测,降尘量年均值范围为4.03~14.35吨/平方公里·月,平均为10.12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0.2%。最低为汉中市,最高为延安市。

酸雨

10个设区市共采集雨样826个,未检出酸雨样品。

沙尘天气

2016年共监测到沙尘天气31次,其中受沙尘天气影响5次,浮尘21次,扬沙5次。与上年相比,发生沙尘天气的次数有所上升。

2016年陕西省沙尘天气统计及对比(次)

沙尘天气

级别

西安市

铜川市

延安市

榆林市

合计

2015

2016

2015

2016

2015

2016

2015

2016

2015

2016

受沙尘天气影响

2

2

3

2

5

浮尘

1

4

4

6

9

1

4

8

21

扬沙

1

1

2

1

5

沙尘暴

强沙尘暴

小计

1

7

5

6

11

3

8

10

31

 

二、水环境质量

基本状况

2016年,全省河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4.2%,较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33.3%,较上年上升2.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2.5%,较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与上年相比,关中渭河流域水质稳中向好,干流保持轻度污染;陕北延河、无定河保持轻度污染;陕南汉江、丹江、嘉陵江水质继续保持优;黄河干流水质由良好转为轻度污染。3个湖库水质无明显变化,新增的瀛湖水质优。

黄河流域

黄河干流  黄河干流轻度污染,榆林碛塄和柏树坪断面均为II类,韩城龙门禹门口大桥为劣Ⅴ类

入黄支流(除渭河)  10条入黄支流中,洛河(南洛河)水质优;牛川、秃尾河、云岩河、仕望河和徐水河水质良好;窟野河、清涧河、澽水河和金水沟轻度污染。

渭河干流  渭河干流轻度污染。Ⅰ~Ⅲ类占26.3%,较上年上升4.9个百分点;Ⅳ~Ⅴ类占63.2%,较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劣Ⅴ类占10.5%,较上年下降3.8个百分点。渭河干流化学需氧量同比上升11.8%,氨氮同比下降5.4%。

2016年渭河干流化学需氧量沿程变化对比图

2016年渭河干流氨氮沿程变化对比图

渭河支流  渭河24条支流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黑河水质优;清姜河、宝鸡峡总干渠、石头河、泾河、小黑河、三水河水质良好;金陵河、漆水河、沣河、灞河、小漆水河、北洛河、漕运明渠、尤河轻度污染;千河、小韦河、涝河、皂河、太平河、石川河、临河、幸福渠、新河重度污染。

延  河  延河水质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甘谷驿断面因氨氮浓度上升,水质由类下降为类。
    无定河  无定河水质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刘官寨和鱼河断面因氨氮浓度下降,水质由类改善为类。辛店断面因化学需氧量浓度上升,水质由类下降为类。

长江流域

汉江、丹江、嘉陵江  水质稳定保持优。

湖库

2016年,全省4个湖库营养状态:石门水库、王瑶水库、瀛湖为中营养;红碱淖为重度富营养。

湖库水质状况:石门水库、瀛湖水质优,王瑶水库水质良好,红碱淖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各湖库水质均无明显变化。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016年,2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中,除西安沣皂河水源12月份超标外(锰超标1.43倍),其余27个水源均达标,水源达标率96.4%。

2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共取水65118.36万吨,达标水量64993.07万吨,水量达标率为99.8%。

2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分析结果显示:11个地表水源地达标率为100%;17个地下水源地达标率为100%。6个湖库水源地营养状态等级均为中营养。

 


2016年陕西省主要河流省控断面水质状况

 

三、声环境质量

区域环境噪声

10个设区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1.0~57.7分贝,其中铜川、宝鸡、渭南、安康和商洛等5个城市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西安、咸阳、汉中、延安和榆林等5个城市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三级。

功能区噪声

10个设区市中,各类功能区昼间点次达标率为88.8%,夜间点次达标率为70.6%,昼间声环境质量达标率高于夜间。宝鸡、咸阳、渭南、安康和商洛等5个城市各功能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全部达标,其他城市各功能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

道路交通噪声

10个设区市开展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监测路段422条,总长718公里,平均等效声级介于61.5~71.2分贝之间,西安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三级,其他9个城市均为一级。全省平均等效声级为67.4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全省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四、辐射环境质量

2016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陕西环保大厦等5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1个核安全预警自动监测站、1个铀浓缩自动监测站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属于正常水平;西安市沙坡等全省23个陆地监测点位累积剂量测得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结果与历年相比,无明显变化;宝鸡市文理学院等全省14个土壤监测点样品中放射性活度浓度属正常环境水平;长江、黄河两大水系流经我省部分支流的断面水体、金盆水库等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体及西安市草滩农五村地下水等16个水体样品中总α、总β等放射性活度浓度属于正常水平,无异常情况;西安市广播电视台等全省52个电磁辐射监测点综合电场强度监测结果正常;西北核技术研究所等3个国家重点监管的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质量水平与历年相比无明显变化。全省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措施与行动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截至2016年底,关中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提前一年完成计划目标,全省超低排放机组达 39 台,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 61%。我省超低改造工作领先于西部地区各省份。省政府印发《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启动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实现了由过去仅对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转为对所有排污企业实施。全年开展污染物排污权交易16场(次),交易总额1.3亿元。全省320家重点排污企业安装总量刷卡仪,对取得排污许可量的企业进行充值-刷卡-数据联网。建成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水排污总量管理平台和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且两个平台互联互通,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企业排污总量监管。

二、大气污染防治

持续实施“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大措施。“减煤”:除关中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外,全省各市、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基本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控车”:全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数量超额完成国家任务,淘汰比例排名全国前列;新能源汽车销售量持续增长;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步行道建设由关中向陕南、陕北地区辐射;成品油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抑尘”:全省城市机扫率不断提高,关中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90%,其他城市达70%;关中地区冬防期间严格执行“禁土令”。“治源”:75平米及以上钢铁烧结机、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全部脱硫;全省日产25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部脱硝;完成11个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摸底调查,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进展有序;全省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基本完成。“禁燃”: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和秸秆禁烧的政策宣传和引导,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明显减少,城市生物质燃烧和农村秸秆焚烧现象逐年减少。“增绿”:西安、延安获得“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绿地和水面为主的生态功能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

三、区域流域污染防治

出台《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及十大保障措施。构建陕西省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联合调度会议制度,建立陕西省水环境管理专家库、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集中式水源地、地下水和主要湖库基础数据库。

组织开展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新三年行动方案中期评估,推进渭河水质巩固提高。开展延河和无定河流域污染防治,指导延安、榆林两市分别出台延河流域、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围绕“提高质量”和“风险防范”两个核心,指导陕南三市分别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保护“南水北调”和“引汉济渭”水源水质安全提供保障。编制完成《陕西省“十三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渭河流域全年共收缴水污染补偿金6809.45万元。开展沿渭5市2区的51家涉水国省控企业专项督查。

完成28个市级水源地、85个县级水源地和58个典型农村水源评估;完成礼泉等10个县级水源地划分;持续推进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保护区水质达标率、划分率、标志设置和围栏建设完成率提升到100%、94.2%、96.4%和89.9%。

四、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四个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秦岭生态环境、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等系列执法检查。截止2016年底,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6.96万人(次),检查企业4.4万余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3518家,处罚金额1.65亿元,公开曝光违法企业354家,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企业184家,约谈政府、企事业单位787家,问责1222人。其中,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督察我省环保工作期间,共受理群众信访件1309件;责令整改834家企业,立案处罚363家企业,处罚金额2626.24万元,关停取缔222家企业,查封扣押168家企业,限产停产229家企业,司法移送19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企业,行政拘留20人,刑事拘留6人,约谈政府、企事业单位492家,问责939人。

在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上,全省共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8件,处罚金额959.1752万元,比上年增加18件,增长率180%;实施查封、扣押案件611件,比上年增加434件,增长率为245%;实施限产、停产整治案件313件,比上年增加198件,增长率172%;移送公安机关225起,行政拘留189人,比上年增加185起,增长率462%;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7件,比上年增加13件,增长率93%。

全省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25332件,办结25332件,办结率100%。全省征收排污费65880.41万元,其中省本级征收5294.69万元。全省纳入考核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4.93%,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五、辐射安全管理

全年共办理辐射类项目环评、验收以及许可证颁发等审批事项541件,其中辐射类项目环评、验收159项,新办许可证单位32家、注销许可证8家,变更、延续和重新办理许可证的单位分别为41家、11家和38家;办理同位素转让事项142项,异地备案62件,豁免确认4件,废旧放射源回收44件。联合省交通厅、质监局等部门印发《陕西省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核与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有效解决非营运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和辐射检测机构缺乏统一监管规范要求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和盲点。在全国创新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有效促进核技术利用单位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巩固核安全文化宣贯成果,解决核技术单位管理粗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监管人员检查标准不一等问题。编制完成我省《“十三五”核与辐射专项规划》,明确“十三五”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总体目标。

督导各市完善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省级核与辐射应急指挥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指挥信息化;指导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抢险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开展高风险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已有20余家单位完成前端设备安装,整体项目有序推进;全省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基本形成。

六、固体废物管理

深入宣贯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组织召开全省宣贯电视电话会议。完成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汇总分析,2015年度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1776家,产生量7422.81万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503家,产生量126.89万吨。对391家重点产废单位管理计划编制报备审核,通过备案372家,发回整改19家。下达44家百吨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下放至市级危废审批事项1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指南,启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处置企业许可证到期提醒制度,指导从业单位自发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全年受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审批事项26件,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出审批事项40件,审查外省危险废物转入事项65件。完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统计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创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建立企业自查自纠、环保部门抽查严考、结果公开通报并在审批中运用等创新制度。组织开展全省涉危联合公安执法专项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检查企业1500余家,依法限期整改企业156家,首次约谈涉危险废物企业2家,立案查处企业45家,移送公安查处1家, 取消、停止危险废物经营资质4家(项),对4起转移途径异常企业要求市级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对1起跨省转移途径异常企业给予警告和限制,致函9个省份协助核实29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

七、环保科技与国际交流

制定并发布《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兰炭工业竣工验收环境保护监测技术规范》等3项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改善环境质量“引”与“逼”的调控作用。与科技厅签订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协议,搭建科技创新新机制。

落实我省“一带一路”工作部署,与韩国环境部、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联合举办陕韩环保产业论坛。与美国加州环境保护署就水污染防治开展学术交流。加强与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交流,成为“环保技术国际智汇平台”线下合作基地。通过参加中国-东盟中心绿色城镇化发展与制度创新国际研讨会、2016中国-东盟生态环保国际高层对话会、APEC天津绿色供应链工作会等,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内容。

八、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针对环保部和省环保厅下放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后,地方环保部门审批制度、审批流程规范情况、环评审批准入把关和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向环保部提交专项检查报告。依据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开展全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全省共清理排查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5840个。

2016年共审批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评文件119个,涉及总投资1609.43亿元;对陕西神木县兴义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技改余能回收利用发电及配套项目、宁陕县丰富镇东沟金矿开采项目等6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涉及总投资128.57亿元。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和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3家单位对127个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组织对101个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对77个项目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九、环境监测与信息

组织开展全省空气、水、声、生态等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各类专项监测,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数据有效性审核。定期通报全省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并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和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发布《2015年陕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对“十三五”时期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出总体设计。配合环保部完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10个设区市50个国控空气站全部移交环保部委托的第三方公司运维管理;组织实施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94个省控空气站全部移交省环保厅委托的第三方公司运维管理。建设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平台二期项目,基本具备24小时、72小时、168小时全省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警能力。优化调整“十三五”水质监测断面,在全省58条河流、4座湖库上设置124个手工监测断面(国控71个,省控53个),联合相邻六省确认联合监测断面28个。组织开展全省159个市、县饮用水水源例行监测。在渭河、汉丹江流域新建17个水质自动站。新布设并上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风险点位402个,开展6市(区)7家企业28个土壤国控风险点位环境质量监测。

狠抓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年”系列活动,从“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环境监测方案执行情况检查、培训考核、质控检查等9个方面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通过对全省423家国控企业开展按季监督性监测、按月调度核查、按季汇总分析通报,2016年我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41个县中,11个生态环境质量变好,29个保持稳定,1个轻微变差。截至2016年底,全省通过标准化验收的监测站达到27家。

启动基于陕西“环保云”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建设,搭建信息化管理体系和数据中心的总体框架,推进网络、业务系统资源整合提升。完成信息存储交换服务平台、基于GIS的环境数据共享发布和公众服务系统等建设项目的验收并投入运行。省环保厅网站累计访问量2720万人次,发布信息8450余条。其中制作环境要闻284条,省厅动态525条、媒体聚焦(中省动态)1640条、公示公告312条、政策解读36个、市县动态1880条、大气工作交流38期,受理在线咨询280个、发布百姓关注信息251条、制作在线访谈7期。向省政府网站报送信息197条,发布123条;向环保部网站报送信息337条,发布76条。

十、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省政府在韩城市召开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24条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困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问题。《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报环保部备案。《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经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环保部备案。

丹凤武关河自然保护区和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七部委专家组对我省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2016年度管理评估;2015年度我省受评估的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均为优良等次。截至2016年底,全省建立自然保护区61个,保护区总面积1.1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49%,其中国家级25个,占全省保护区总数的37.7%,居全国第六位。

全省13个县(区)、125个镇、135个村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生态示范区;完成5个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制定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指标,组织开展《陕西省生物多样性优先区规划》编制。联合省林业厅、水利厅组织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纪念活动。

十一、环境应急管理

2016年,全省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45起,全部得到妥善处置,环境安全形势平稳。组织督查《陕北地区原油管道泄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截止2016年底,陕北地区安全隐患197项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评估验收。印发《全省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处置能力。2016年9月,在商洛市举办全省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省国土厅、省安监局、商洛市政府、各涉尾矿库市(县)政府、环保局分管负责同志及省级矿山企业负责人共128人观摩了演练。

十二、环境宣传教育

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发布全省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渭河流域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内容。在中省主流媒体共刊(播)发环境新闻报道5057条,其中《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央视《新闻联播》刊(播)发新闻40条,《陕西日报》和《中国环境报》头版121条,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播出242条,《华商报》、《三秦都市报》、《西安晚报》等刊发1691条,人民网、新华网、腾讯网等网媒刊发2963条。

深入宣传水、大气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在《人民日报》、《陕西日报》上对我省“水十条”和政府工作报告做宣传解读,组织开展“陕西全域、治水提速”专题新闻采访活动,全面报道我省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做好我省首次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发布工作,协助省委宣传部拟制《关于加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工作方案》,为加大我省重污染天气舆论引导工作提供保障。通过《中国环境报》和《陕西日报》,对我省农村连片整治、治污降霾、渭河治理等方面的典型成效做深入宣传报道。

深入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省环保厅联合省水利厅、省工信厅、省旅游局等单位举行“行走三江三河 绿染三秦大地”大型系列活动暨2016行走渭河启动仪式。

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加大宣传,在《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开设“环保督察在陕西”专栏,每周在《陕西日报》刊发一期专版和综述,全面展示和宣传陕西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在省环保厅网站开设“环保督察在陕西”专栏,编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陕西新闻宣传简报》17期,全面反映督察工作动态。

十三、政策创新与资金投入

出台《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开展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后置审批、推动并联审批、调整权责清单、推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多项审批制度改革。修订《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39个执法文书格式。制定《陕西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12·4”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加快建立环境失信惩戒机制。

编制完成《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积极推进贯彻落实。研究制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服务全省追赶超越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绿色发展。认真落实“三个十条”,全年争取和安排中省环保资金19.9亿元,其中:中央环保专项资金9.1亿元,省级环保资金10.8亿元,重点支持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环保工作。强化精准扶贫,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制定《陕西省环境保护脱贫实施方案》,将精准扶贫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安排结合,全年支持53个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16年陕西十大环境新闻

 

1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

2016年1月,省政府出台《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水十条”),提出要根据三大区域地理特征,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2016年年内要全部取缔污染严重的10类小企业和3类生产项目,确保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长江流域达到100%、黄河流域达到56%以上;要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三秦大地水更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2 陕西首次发布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

2016年1月,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省首次发布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根据全省空气污染变化趋势,对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将可能出现严重污染的地区进行预警,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3 陕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全部超额完成

在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我省作为八个发言省份之一,就“全面落实‘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作了大会典型发言。我省“十二五”环保规划、重点流域规划、“大气十条”等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全部超额完成;关中城市群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5年西安市优良天数达到251天,较2013年增加113天,PM10和PM2.5年下降幅度均超过两成;渭河消灭黑臭,入黄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高于国考指标并提前一年完成;汉丹江水质持续保持优良,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陕北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绿色版图向北推进了400公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约560万人受益。

4 《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式实施

《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是我省首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法规,经2015年11月19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6年3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会上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安排部署,对社会力量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动员。

5 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获批

2016年,《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正式获得省政府批准。《规划》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确保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建设更高水平“三个陕西”做出重大贡献。

6 陕西省首次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

2016年9月27日,全省环保系统首次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大会在西安召开。会议向652名同志颁发环保工作纪念章,纪念章的颁发是对长期奋战在环保一线同志辛勤付出的肯定,更是对整个环保工作的推进。首批获颁纪念章的同志,是我省环保事业的创业者、参与者、推动者和见证者,为全省环保事业发展奉献了自己的青春,他们的事迹和成绩,必将成为陕西环保历史上不可磨灭的印记。

7 陕西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16年10月1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划定了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明确14类重点区域纳入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分范围,实行分级管控。这14类重点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洪水调蓄区、重要水库、国家良好湖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

8 陕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试点启动

2016年10月11日,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召开督察巡查试点工作启动会,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关于在榆林市开展环保督察巡查试点工作。这标志着我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也标志着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全面展开。此次环境保护督察巡查的主要内容为中省环境保护决策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突出环境问题处理和榆林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情况。

9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开展督察工作        

2016年11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陕西省工作动员会在西安召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为期1个月的中央环保督察陕西工作正式启动。

10 《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

2016年12月,省政府出台《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土十条”),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8%,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016年陕西环保大事记

 

1

● 1月5日,副省长张道宏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作《陕西省环境保护的形势和任务》专题报告。

● 1月6日,副省长张道宏在省环保厅调研环境保护应急工作。

● 1月7日,省环保厅厅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王成文组织召开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部署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 1月7日至8日,时任省长娄勤俭调研安康市国家高新区建设情况时强调,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进一步发挥区位、生态和矿产资源优势,着力培育陕南地区发展新的增长点。

● 1月8日,我省发布2015年十大环境新闻。

● 1月12日,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我省就“全面落实‘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作典型发言。

● 1月18日至20日,时任省委副书记胡和平在安康市调研时强调,要落实新发展理念,抓住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坚持绿色生态循环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特色现代农业之路,加快农民脱贫致富。

● 1月19日,省政府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2

● 2月1日,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

● 2月22日,时任省委书记赵正永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总结2015年工作,安排2016年任务,研究延河综合治理工作。

● 2月26日,2016年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

● 2月26日,省环保厅被评为陕西省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这是省环保厅自2010年来连续第六次获得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3

● 3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5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 3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副省长张道宏出席并讲话。

● 3月23日,省环保厅与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3月29日,2016年全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暨三秦环保世纪行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

● 3月30日,副省长张道宏主持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

● 4月1日,《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式实施。

● 4月12日,省政府出台《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 4月15日,省政府出台《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

● 4月25日,省环保厅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动员大会。

● 4月26日,省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总结2015年以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就当前及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副省长张道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 4月27日,2016年全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

5

● 5月6日,副省长张道宏赴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调研我省环境监测和科研工作。

● 5月10日至11日,副省长张道宏赴汉中汉江源头专题调研水质保护工作。

● 5月13日,陕韩环保产业论坛在西安市高新区举行。

● 5月23日,副省长张道宏赴陕南检查尾矿库环境安全工作。

● 5月24日,副省长张道宏赴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调研。

● 5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方案(试行)》。

● 5月26日,省环保厅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签订加强环境与生态保护合作协议。

● 5月27日,省环保厅召开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 5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

● 5月31日,省环保厅联合新华社环保小记者站、环境保护杂志社记者站、西安私家车广播FM106.1老师好节目发起“陕西首届环保小记者小主持人大赛”。

6

● 6月3日,为纪念2016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工信厅、省旅游局等联合举办“行走三江三河 绿染三秦大地”大型系列活动暨2016行走渭河启动仪式。副省长张道宏出席仪式并讲话。

● 6月3日,我省发布《2015年陕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 6月12日,我省出台《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

● 6月14日,副省长张道宏调研韩城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 6月16日,副省长张道宏督导调研咸阳市经济稳增长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6月17日,省政府出台《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6月17日,省环保厅举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讲座报告会,邀请省委党校毕远佞教授作题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专题讲座。

● 6月24日,在建党95周年前夕,省环保厅组织厅领导、厅直系统党员干部50余人赴旬邑县马栏革命旧址开展 “弘扬优良传统、争做合格党员”的主题党日活动。

● 6月30日,省环保厅隆重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

7

● 7月4日,省政府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对5538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

● 7月6日,省政府在韩城市召开全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副省长张道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 7月11日至13日,省长胡和平在安康市旬阳县和白河县调研时强调要坚持绿色、生态、循环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区位、生态和资源优势,全力打造特色产业体系,加快培育增长新动能。

● 7月14日,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毛万春来省环保厅调研指导“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并召开座谈会。

● 7月15日,副省长张道宏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我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报。

● 7月27日,副省长张道宏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 7月27日,我省召开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现场会。副省长张道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 7月28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上半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8

● 8月12日,省委书记娄勤俭赴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调研。

● 8月18日,副省长张道宏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省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 8月30日,省长胡和平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省环保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配合保障中央督察相关工作。

8月31日,副省长张道宏调研宝鸡市水污染防治和湿地建设工作。

9

● 9月7日,省政府批准《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为全面推进我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 9月7日至8日,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在安康召开。副省长张道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 9月8日,省委书记娄勤俭召开会议,听取关中水系规划建设和黄河西岸土地生态恢复治理工程汇报并讲话。

● 9月12日,“第231场中国工程科技论坛——秦巴论坛”在西安开幕。省长胡和平强调,着力构筑秦巴生态屏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双赢。

● 9月22日,省环保厅在子长县召开省级“两联一包”扶贫团联席会议。

● 9月27日,我省召开全省环保系统首次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大会。

● 9月27日,全省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观摩会在商洛召开。

10

● 10月1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划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将14类重点区域纳入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分范围,实行分级管控。

●10月11日,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督察巡查试点工作启动会。

● 10月14日,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巡查组督察榆林市工作动员会在榆林召开。

● 10月21日,省环保厅组织集体收听收看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 10月25日至26日,副省长张道宏赴延安、渭南就石油管道泄漏防治情况和渭北开山采石环境整治进行专题调研。

● 10月26日至2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金柱检查巡查榆林市环保工作。

● 10月26日至2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前进检查商洛市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

10月27日,关中协调创新发展座谈会在宝鸡召开。省长胡和平强调要把生态环境联防联控作为区域协同的重要保障。

● 10月27日,省政府同意设立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1

● 11月2日,省长胡和平检查秦岭北麓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 11月4日,省环保厅与省科技厅签署《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协议》。

● 11月9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场推进会在西咸新区召开。副省长张道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11月10日,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省长、领导小组组长胡和平出席并讲话。

● 11月1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

● 11月18日,省环保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厅举办第二届西安国际环保产业博览会,同期开展陕西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展、环保科普教育展、大学生环保创意大赛评选、少儿环保绘画大赛作品展和环保产业高峰论坛暨技术交流会等活动。

● 11月23日,副省长张道宏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11月24日,副省长张道宏督导宝鸡、杨凌经济稳增长和环保等重点工作。

● 11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陕西省工作动员会在西安召开。

● 11月29日至30日,省长胡和平调研商洛市山阳县、商南县和洛南县脱贫攻坚和环境保护工作。

12

● 12月4日,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胡和平分别在《陕西日报》“环保督察在陕西”栏目就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做出批示。

● 12月7日,受省长胡和平委托,常务副省长姚引良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环保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汇报。

● 12月13日,省环保厅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张高丽副总理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

● 12月16日,省环保厅、省国土厅在西安召开秦岭生态环境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督办会。

● 12月21日至22日,省长胡和平调研渭南市白水县、澄城县、合阳县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

●12月23日,省政府出台《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12月29日,省环保厅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暨厅务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和省政府全体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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