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四季度陕西省辐射环境质量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1018/2021-00048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2020年第四季度陕西省辐射环境质量

时间: 2021-02-24 10: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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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四季度,我省辐射环境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属正常水平,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1.空气吸收剂量率

1.1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空气吸收剂量率

2020年第四季度,我省5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空气吸收剂量率排除降雨(雪)等自然因素的影响,监测范围在 75.4~97.6nGy/h,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监测结果详见表1。

表1  辐射环境自动站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结果

自动站名称

月份

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测值范围(nGy/h)(nGy/h)

陕西省环保大厦

10~12

83.4-84.2

西安市标准型自动站

10~12

75.4-77.7

汉中市基本型自动站

10~12

77.1-79.4

延安市基本型自动站

10~12

86.9-88.1

宝鸡市基本型自动站

10~12

95.4-97.6

1.2累计剂量

2020年第4季度,对我省23个陆地监测点位开展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监测范围为77.1~112.0nGy/h,未见异常,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2.空气

2.1气溶胶

2020年第4季度,我省气溶胶监测点样品中131I、7Be、234Th、214Bi、228Ra、40K、134Cs、137Cs、210Po、210Pb放射性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

2.2气态放射性碘同位素

    2020年第4季度,我省气碘监测点样品中气态放射性131I活度浓度小于探测下限64.7μBq/m3,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

2.3沉降物

2020年第4季度,我省沉降物监测点样品中131I、7Be、234Th、214Bi、228Ra、40K、134Cs、137Cs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

2.4 降水中氚

     2020年第4季度,降水中氚活度浓度小于探测下限1.228 Bq/L,与往年相比,无异常波动。

2.5空气中氡

    2020年第4季度,我省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中氡浓度为12.76Bq/m3,与往年相比,无异常波动。

3.水体

      2020年4季度,长江、黄河两大水系流经我省支流的9个断面(地表水)、2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天然放射性核素铀和钍浓度、镭-226活度浓度,以及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铯-137活度浓度均未见异常,处于本底水平。其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监测范围为0.02~0.13Bq/L,未见异常,且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


 

4. 放射性废物收储管理中心废物暂存库及其对照点监测结果

    2020年第4季度,我省放废中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范围为(88.1~134.9)nGy/h,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监测结果详见表2。

表2  放管中心废物暂存库周围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频 次

测量时间

监测结果

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nGy/h)

放管中心办公区(对照点)

2次/年

11月17日

96.7

库墙壁东表面

93.7

库墙壁南表面

134.9

库墙壁西表面

111.2

库墙壁北表面

110.5

距库周围东墙壁10米

88.1

距库周围南墙壁10米

106.7

距库周围西墙壁10米

112.8

距库周围北墙壁10米

92.4

5.电磁环境

    2020年4季度,我省11个电磁环境监测点开展了工频电磁场强度监测,14个电磁环境监测点开展了射频电磁场强度监测,监测结果均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频率范围为30~3000M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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