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116100000160001018/2019-00146 | [ 主题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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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 省生态环境厅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9-12-04 |
关于渭南市大荔县范家镇湿地生态环境破坏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近日,我厅信访办接到群众举报信,反映“大荔县范家镇湿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有关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渭南市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渭南市生态环境局与大荔县政府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11月15日,大荔县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担任组长,县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范家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11月16日至11月30日,针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调查组进行了全面调查处理,查处情况具体如下:
一、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群众信访件反映大荔县范家镇湿地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共涉及土地1385亩,均位于陕西省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大荔段)的实验区范围,土地所有权为范家镇下辛村和上辛村土地,其中40亩为上辛村集体土地,1345亩为上辛村和下辛村村民确权土地;按土地性质来分,260亩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和园地,剩余均为永久性基本农田。2016年,承包人承包后用于螃蟹、小龙虾养殖和水稻种植,其中:螃蟹养殖面积1100亩,小龙虾养殖面积100亩,水稻种植面积89亩。白蜡树种植面积96亩,种植于2013年左右,由于该区域土地盐碱化较重,种植后陆续出现枯死现象,承包人2018年和2019年雇佣当地农民进行了补植。
信访件反映“破坏水利设施,围堵排碱渠”问题,经核实,反映的水利设施属下辛村村民2013年自建的排水渠,排水渠并未被封堵,排水功能没有受到破坏;近年来,随着黄河河道不断抬升,该区域地下水水位逐年上升,土地返碱情况较为严重,导致部分树木出现枯死现象。信访件反映的公路属下辛村通村路,是当地群众的生产路,修建于2009年,经现场查看,路面未见明显下沉现象,裂缝属于路面使用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区域为村集体土地和村民确权土地,依据渔业法规定,养殖水域属集体和个人,不属于全民所有水域,不需要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从事养殖者水产养殖符合渔业法;信访件反映“范家镇政府及下辛村村委会对群众反映问题无人重视、置之不理,行政不作为”问题,信访人2019年7月反映问题后,范家镇下辛村两委干部和范家镇司法所分别于7月23日、8月14日进行了2次调查和处理。
综合以上现场调查情况,信访件反映“湿地保护区内养殖小龙虾、螃蟹和水稻田”情况属实,小龙虾经认定为外来物种;反映的“养殖种植堵死破坏排碱渠,导致地下水水位抬升,造成公路破坏和农作物枯死;范家镇无人重视、置之不理,行政不作为和纵容包庇”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大荔县已向被调查的养殖户下达了《停止养殖通知》,责令停止违法养殖小龙虾和螃蟹,并要求限期予以清理。同时,因占地性质涉及基本农田,其占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内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目前,大荔县已对其违法占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待调查结束后,将严格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11月2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大荔县政府上报的《关于大荔县范家镇湿地生态环境破坏有关问题调查处理工作情况的函》,组成由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和公安局等市级部门业务骨干参加的联合核查组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督办,并召开了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工作会议,就该核查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大荔县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大荔县范家镇湿地生态破坏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确保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各项规定要求得到较好落实。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因该区域土地权属归当地村和村民所有,大多数属于基本农田,加之具体养殖螃蟹、小龙虾和种植蜡树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还是滩涂地,目前还没有确认清楚,大荔县自然资源局正在进行逐个确认。同时,该区域又属于湿地保护区实验区,省市自然保护区条例均明确禁止擅自向天然湿地引入外来物种,但没有明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下一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将密切关注大荔县范家镇黄河湿地生态破坏环境信访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大荔县政府逐个对养殖螃蟹、小龙虾和种植白蜡树、水稻土地性质进行确认,然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做好湿地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切实抓好湿地范围内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同时,加强监管和巡查力度,坚决杜绝破坏湿地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各项规定要求得到落实。
2019年12月3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就群众反映“大荔县范家镇湿地生态破坏”的问题,进行了电话(13891454856、15249133425、15829431290)回访,其中拨打13891454856电话时被呼叫转移,拨打15829431290(马先生)和 15249133425(马先生)电话时,有人接听,我们向两位投诉人回复了信访问题中涉及湿地生态破坏问题的调查情况,对于赔偿问题向投诉人阐明了相关情况,投诉人对调查工作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