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眉县制锌厂)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情况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1018/2019-00124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05-23

关于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眉县制锌厂)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情况

时间: 2019-05-23 17: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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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厅接到群众举报信,反映宝鸡市眉县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眉县制锌厂非法处置、转移危险废物等问题,我厅要求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查处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眉县制锌厂)始建于1994年,2000年进行扩建技改,主产品电解锌,生产能力10000吨/年,附产品硫酸20000吨/年、氧化锌3000吨/年,采用封闭式湿法循环利用生产工艺。该公司办理了环保手续,建设了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并开展了“清洁文明生产”审核。

2008年以来,该公司生产氧化锌产品,并对系统酸浸液、压滤液全面进行了净化处理。公司将锅炉渣和氧化锌旋转窑渣(一般固废)用于当地建材企业。2012年由于该公司生产系统无法再循环生产,全面停产,停产后系统只剩余了未进行电解的中间产品:硫酸锌液体。制锌系统停产后,由于磷肥生产未停产,公司污水处理站一直间断运行到2014年全面停运。

    二、前期当地环保局查处情况

2018年10月20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连续收到群众投诉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眉县制锌厂)非法倒卖自己私有资产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信息后,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按照眉县政府领导批示,联合眉县公安局前往河南、商洛调查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眉县制锌厂)电解锌槽液处置去向及性质。

经调查,河南省洛阳市山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员工曲某以栾州县至诚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名义从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制锌厂购买该厂停产后的制锌半成品,从厂内出示的磅单显示为(锌液、废锌液、锌泥合计68车),但实际曲某并没有将其运到河南栾州县至诚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而是以洛阳市山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名义全部卖给陕西锌业有限公司(陕西锌业有限公司磅单显示该溶液为硫酸锌溶液)作为生产原料。

经宝鸡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硫酸锌溶液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且无实物,无法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故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三、本次检查情况

宝鸡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眉县环境监察大队对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硫酸车间、电解锌车间从2012年2月停产至今,公司已将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浸出车间现存有酸浸渣约5吨。据公司现场负责人介绍:酸浸渣是投诉人2013年采购存放在此。

    四、处理结果

    针对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存放的酸浸渣未合法处置问题,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于2019年4月18日向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完成酸浸渣合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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