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持续加大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实施力度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1018/2017-00171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7-04-05

​陕西持续加大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实施力度

时间: 2017-04-05 10: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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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是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是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制度保障,是强化排污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重要规定。2016年,陕西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4个配套办法,认真谋划,确立了“加强普法宣传,以‘法’立威;高举执法利剑,以‘打’树威;加强两法衔接,以‘联’强威”的工作思路,紧密围绕“推进各级政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提高打击环境违法案件震慑力”、“提高基层环境监管执法能”五方面工作发力,推进新《环保法》深入贯彻实施。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6.96万人(次),检查企业4.4万余家,立案3518起、处罚3410起、处罚金额1.65亿元,公开曝光违法企业354家,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84家,约谈政府、企事业单位787家,问责1222人。在四个配套办法适用上,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8件,处罚金额959.1752万元,比上年增加18件,增长率180%;实施查封、扣押案件611件,比上年增加434件,增长率为245%;实施限产、停产整治案件313件,比上年增加198件,增长率172%。密切联动机制,省公安厅成立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门机构,省环保厅会同省高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去年,共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25起,行政拘留189人,比上年增加185起,增长率462%;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7件,比上年增加13起,增长率93%。

今年,陕西继续加大力度,明确要求所有县(市、区)环保部门均要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同时借力省内环保督察,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要较上年有所提升。从3月6开始,陕西针对2016年没有运用四个配套办法开展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的3个市和运用配套办法查处案件为零的22个县(区)开展专项督查,推动这些地区加大实施力度。截止3月20日,共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件,罚款金额为2.593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7件,较2016年同期13件增长338%;实施限产、停产整治案件9件,较2016年同期4件增长125%;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7起,较2016年同期增长700%;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较2016年同期增长100%。

下一步,陕西将坚持把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作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着力纠正和解决新法新规不会用、不敢用和适用不平衡问题,对信息报送不及时、环境行政处罚松软、移送司法案件少的地区公开批评;对执法不力的地区特别是适用配套办法查处案件为零的县(区)重点督查督办,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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