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文件管理工作,我厅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对《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的通知》予以废止,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9日
(12-25〔20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