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018/2025-0031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 2025-12-09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环通告〔2025〕1号
[ 名称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时间: 2025-12-19 11: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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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文件管理工作,我厅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对《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的通知》予以废止,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9日


(12-25〔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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