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有关规定,省厅制定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企业目录(202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发布。
一、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属于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类排污单位均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
二、《目录》内涉及新改扩建项目需依法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的重点管理类排污单位,由省生态环境厅核发排污许可证,其他情形由市级核发排污许可证。属于简化管理类排污单位,由市级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三、《目录》以外行业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类排污单位,由市级依法核发其排污许可证。
四、本通知自2025年3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3月10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证核发目录(2023年本)的通知》(陕环发〔2023〕47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1日
(12-25〔2025〕1号)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目录
(2025年本)
一、石油、煤炭及其加工业企业
(一)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二)炼焦(不含兰炭生产)
(三)煤制液体燃料生产中煤制油、甲醇、乙二醇、乙醇生产
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
(一)无机碱制造中烧碱、纯碱生产
(二)无机盐制造中电石生产
(三)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中乙烯生产
(四)氮肥制造中合成氨生产
(五)磷肥制造中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生产
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企业
(一)水泥制造中水泥(熟料)制造
(二)平板玻璃制造
(三)建筑陶瓷制品制造
(四)卫生陶瓷制品制造
四、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
(一)炼铁中高炉法炼铁
(二)炼钢
五、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
(一)铝冶炼中电解铝生产
(二)铜冶炼
(三)铅锌冶炼
(四)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企业
(一)火力发电
(二)热电联产
(三)生物质发电中生活垃圾、污泥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