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1018/2024-003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 2024-12-05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环发〔2024〕32号
[ 名称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

时间: 2024-12-05 2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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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排放单位:

为提升全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确保碳排放数据准确、全面、公开、透明。根据国务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75号),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陕西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陕西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12-23〔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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