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89年正式签署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自加入公约以来,我国履约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环境、健康和气候效益。为了推进我省履约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等活动备案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15〕438号)要求:HCFCs(含氢氯氟烃)受控用途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下的使用企业;HCFCs及其混合物年度经销量在1000吨以下的销售企业,以及从事ODS维修、回收、销毁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在省厅进行备案登记。
2020年9月9日,省环科院一行2人赴陕西资源再生产业园的陕西九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陕西北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就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工作进行了现场核查。陕西九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陕西北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均属于我省废旧家用电器回收拆解企业,在回收拆解过程中均会产生一定量的氟利昂,氟利昂属于消耗臭氧层物质,必须纳入备案管理。现场核查分为两个环节:第一,查阅了这2家企业环评审批相关手续、核查氟利昂购买发票、氟利昂的出入库记录台账、氟利昂贮存情况、委托企业相关资质证明等。第二,现场查看了这2家企业的家电拆解工艺。因这2家企业在回收拆解过程中均会产生一定量的氟利昂,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控。
今后,省环科院将继续做好HCFCs 生产、使用、销售备案和 ODS 维修、回收、销毁备案工作,更好地履行国际义务,树立良好形象。